2025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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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方案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孔肯雅热在本地区的传播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2 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处置”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危害。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基孔肯雅热的预防、监测、疫情处置及应急管理等工作。二、疾病概述2.1 病原学基孔肯雅热由基孔肯雅病毒引起,该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不耐酸,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甲醛、戊二醛
2、酚类、碘伏和季镂盐化合物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可将其灭活。2.2 流行病学特征2.2.1 传染源:主要为感染基孔肯雅病毒的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在病毒血症期(起病7天内),患者血液具有传染性,可通过伊蚊叮咬传播给他人。2.2.2 传播途径:主要经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叮咬传播,“人一蚊一人”为其核心传播模式。孕妇感染后,病毒可能导致宫内胎儿感染,但母婴传播情况极其少见。2.2.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2.3 临床表现急性起病,发热常伴皮疹和(或)关节剧烈疼痛,多累及手腕、踝、趾等小关节。发热以中低热为主,部分患者可为高热,可伴畏寒、头痛、背痛、全身肌肉疼痛、畏光、恶心、呕吐等
3、热程多为1-7天。关节痛可为首发症状,初始为单个或两个关节疼痛,常在24-48小时内出现多个关节疼痛,可呈对称性分布,多数患者关节疼痛及僵硬状态在发病数天内恢复,部分患者可持续较长时间,甚至遗留关节功能损害。多数患者在发病后2-5天出现皮疹,常分布在躯干、四肢、手掌和足底等部位,为斑疹、丘疹或斑丘疹,数天后消退,可伴轻微脱屑。还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头痛、肌肉疼痛、淋巴结肿大、结膜炎等症状。儿童病例高热多见,皮疹较成人更多见。新生儿感染多在出生后3-7日内出现临床表现,症状更严重。极少数患者可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脑膜脑炎、脊髓炎、心肌炎、急性肝损害、急性肾损害等,出血性并发症发生率极低。
4、三、组织管理3.1 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健康、疾控、财政、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组织开展疫情处置,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3.2 明确各部门职责3.2.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病例隔离治疗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蚊媒防控工作。3.2.2 疾控机构:承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与评估、疫点疫区处理、蚊媒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导等
5、工作;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3.2.3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蚊媒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3.2.4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措施,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及时报告学生中的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异常情况。3.2.5 公安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疫情处置现场秩序,保障防控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3.2.6 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工具、车站等场所开展卫生检疫和消毒工作
6、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客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追踪管理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旅客。3.2.7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防蚊灭蚊产品等违法行为。3.2.8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市政设施、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管理,清除蚊虫孳生地;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蚊媒控制工作。3.3 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包括流行病学、临床医疗、实验室检测、蚊媒防控等专业人员的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队伍。负责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并为基层防控人员提
7、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四、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体系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基孔肯雅热监测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监测、疾控机构监测、国境卫生检疫监测、社区监测等,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线索。4.2 监测内容4.2.1 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对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症状的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规定报告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追踪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评估疫情传播风险。4.2.2 蚊媒监测:疾控机构定期开展蚊媒密度监测,掌握伊蚊的种类、分布、密度和季节消长规律;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开展疫点及周边区域的蚊媒应急监测,为疫情处置提供依据。4.2
8、3 环境监测: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蚊虫孳生地。4.3 监测方法4.3.1 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符合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及时采集血液标本,送实验室进行基孔肯雅热病毒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IgM和IgG抗体检测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前置软件自动采集病例信息、审核后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4.3.2 疾控机构监测:县(区)级疾控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基孔肯雅热病例
9、报告情况,对报告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在蚊媒活跃季节,对登革热样病例(体温超过38,伴皮疹或关节疼痛,无咳嗽、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者)开展登革病毒、CHKV等多病原核酸检测。在当年疫情结束后,媒介伊蚊非活跃期(通常为11月至次年1月)对发生较大规模本地疫情的县(市、区)开展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人群感染率。4.3.3 国境卫生检疫监测:海关对入关时有基孔肯雅热相关健康申报或检疫时有疑似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开展筛查,并发放就诊方便卡,及时通报当地疾控部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发病12天内,有非洲、东南亚、南美和中美洲等流行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劳务、留学
10、生等重点就诊对象,按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境外输入病例。4.3.4 社区监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健康巡查,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可疑病例;指导社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蚊媒防控工作,定期对社区内蚊媒密度进行监测。4.4 预警机制建立基孔肯雅热预警机制,根据疫情监测数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国内外疫情形势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预警:4.4.1 本地区出现首例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或本地病例;4.4.2 连续发现多例输入病例或本地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4.4.3 蚊媒密度显著升高,达到预警阈值;4.4.4 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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