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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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沪国动规(2025)1号)各区国动办,市民防监管中心:为深入推进本市人民防空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人民防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沪法治政府办120229号),市国动办制定了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并经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
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一、坚持依法监管。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把握好法律的基本要求,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质量和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不予处罚。二、坚持教育引导。灵活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劝导示范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遵守人民防空各项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三、坚持过罚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避免过度执法。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加以整改。四、不予处罚清单
3、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30日。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沪民防规(20201号)同时废止。附件: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7月30日附件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序号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需同时满足)法律依据1单位或者个人因不及时维护保养、设置障碍装置等行为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1 .初次违法;2 .导致不超过三扇人防门启闭不畅,但不影响民防工程主体结构;3 .责令改正后能够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果。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国家有
4、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从事禁止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2单位或者个人因不及时维护保养等行为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1 .初次违法;2 .导致不超过三处人防门密闭橡胶条或闭锁装置等零部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3 .责令改正后能够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果。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从事禁止行为的,
5、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3单位或者个人因不及时维护保养等行为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1 .初次违法;2 .导致不超过三处防爆波活门零部件或超压排气活门零部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3 .责令改正后能够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果。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从事禁止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4单位
6、或者个人因不及时维护保养等行为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1 .初次违法;2 .导致不超过三处呼唤按钮零部件或通风信号箱及相关零部件、灯具缺失或故障,无法正常使用;3 .责令改正后能够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果。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从事禁止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5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1 .初次违法;2 .在人防工程使用中,给排水、电气等管线擅自
7、开孔穿越人防主体结构,开孔数量不超过二处,且孔径不超过50mm;3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从事禁止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果。6建设单位未向市或者区国动办报送人防工程竣工档案1 .未按照承诺期限报送人防工程竣工档案的;2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3 .未造成危害后果。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民防工程竣工验收
8、后,建设单位在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竣工档案的同时,应当向市或者区民防办报送竣工档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未向市或者区民防办报送竣工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7施工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1 .初次违法;2 .在人防建设工程施工中,给排水、电气等管线擅自开孔穿越人防主体结构,开孔数量不超过二处,且孔径不超过50mm;3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民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满足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对环境、安全、设施运行等方面的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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