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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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徵里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母基金是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设立。
2、根据投资范围,定位为重点产业类为主、兼具创业投资类功能的政府投资基金。第三条母基金立足省内优势产业,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加快补齐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的短板弱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前沿企业培育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竞争力,赋能云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母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培育、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重点围绕推动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深度延链,发展以锢、楮、铀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益军磷资源优势助推新能源电池产业转型发展,培育高立耀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新T弋信息技术产业等,以及文寺培育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
3、企业。第五条母基金遵循聚焦产业,打造生态”的原则。面向省委、省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围绕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需求,通过母基金集聚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生态服务体系。第六条母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企业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化投资机构专业优势,实行市场化运作。第七条母基金遵循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股权投资各参与方责权利关系,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资金投入与收回、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运营风险防范体系。严格遵守廉洁
4、纪律和要求,确保基金运作过程廉洁高效。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母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完成母基金出资,并按照预算编审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管理;(二)指定省金控集团所属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母基金管理机构;(三)建立母、子基金拟投云南相关项目(以下简称云南相关项目)的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指导相关主体做好项目征集、
5、初筛、研究和推送等。(四)组建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咨委),为云南相关项目提供产业政策指导建议;(五)选派观察员,履行对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策程序的监督职责;(六)遴选托管银行,监督母基金的资金运转情况;(七)制定母基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八)对母基金制定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按年组织母、子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九)对母基金总体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基金投资进度,定期收集分析基金运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按照母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省级引导基金对母基金的出资,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产业类专项资金对母基金的出资;(二)负责母基金的预算管理、
6、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三)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绩效评价,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十一条省金控集团主要职责:(一)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对基金日常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督促检查云南相关项目全部纳入专咨委研究;(二)督促母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足额出资;(三)督促检查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和管理好子基金管理机构;(四)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云南相关项目初筛工作;(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母、子基金,负责基金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管理、风险管理等基金运营相关事宜;(六)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指导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独立开展投资决策,识别、防范
7、及处置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风险;(七)做好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八)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母、子基金管理制度、议事规则、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项目投资与退出情况、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九)负责开发和维护项目库系统。第三章基金设立第十二条母基金注册在云南省内,采取认缴制,由省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与省级引导基金共同组建,政府出资根据年度预算、基金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分期实缴到位。第十三条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800万元。第十四条
8、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及相有关制度要求,采取全国范围内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并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督检查。对于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可采用单GP或双GP模式。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5%o第十五条母基金存续期为13年(自基金完成中基协备案之日起计算),且不超过省级引导基金的存续期限。其中,前8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第四章基金投资运作第十六条母基金采用子
9、基金+直投项目”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子基金根据功能定位分为重点产业类和创业投资类。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觑模的60%o第十七条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要求如下:(一)母基金与符合条件投资人共同设立的子基金,参股符合条件的存量子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觑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二)根据项目成熟情况,设立针对单一项目或领域的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1 .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2 .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3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特别提示风
10、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4 .应在云南省内注册,且投资于云南省内的项目。5 投资标的应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为对云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或为国家级投资基金拟出资参与的重要项目。6.母基金出资部分经穿透计算未对所投项目实质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三)返投认定情形与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423号)规定保持一致。(四)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型为主,鼓励优先设立在云南省境内,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不超过母基金的存名獭。(五)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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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先进 制造业 股权 投资 基金 管理 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