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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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我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进”行动以来,为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疾控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三医”协同十大便民惠民举措的通知(赣卫医字202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
2、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走深走实通知如下。一扩大“三进”单位覆盖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含国家和地方组织集采,下同)。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等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要求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并采购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中选药品。争取到2025年底,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集采药品“三进”单位(以下简称“三进”单位)覆盖率达80%以上、2026年底达90%以上。二加强“三进”单位常态管理。自愿申请参加的“三进”单位须向属地医保
3、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原则上参加时间不少于一年。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确定“三进”单位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省级医保部门应及时汇总全省“三进”单位采购需求,统一推送至相关集采药品中选企业。三动态更新“三进”药品品种。省级医保部门按照“自愿申请、即申即纳、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将集采药品中选企业提交申请(详见附件2)并承诺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保障供应的药品纳入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药品品种(以下简称“三进”药品品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品纳入江西省集
4、采药品“三进”工作推荐配备药品品种(以下简称“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四加强基层用药品种衔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等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不断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五做好集采药品采购配备。“三进”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主从“三进”药品品种和“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中遴选
5、药品品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下同),原则上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不少于50种、零售药店不少于50种,其中“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药品选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o鼓励连锁零售药店以设区市为单位配齐“三进”推荐配备药品品种。六推动集采报量平台采购。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三进”单位在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注册药品采购账号和开展采购。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三进”单位,鼓励和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鼓励“三进”单位根据需求如实填报上年度实际采购量和下年度需求量,支持紧
6、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并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七规范执行集采价格政策。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与所在地区签订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药械价格与集采”相关协议条款要求销售集采药品,并双标签公示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中选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统筹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的药店,可按集采中选价格顺加不超15%销售。鼓励“三进”单位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集采药品,在各类线上平台销售集采
7、药品应标识“集采药品”字样且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销售价格一致,不得对集采药品抽取、摊派各类费用,配送服务费另行计算。因市场环境、生产效率、商业模式、竞争格局等变化而出现集采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显著低于集采中选价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报告,省级医保部门核实后适时动态调整。八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及时组织“三进”单位在省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压实各方采购主体责任。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保供承诺。鼓励中选企业优先选择管理规范、设施完备、覆盖面广、供应及时的配送企业,确保按需及时稳定供应。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稳定供应、超中选价格供应的,属地医保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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