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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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四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四会市公安局2025年7月30日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结合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
2、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四会市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落户。第二章迁入登记(市外迁入、市内移居)第四条投靠亲属入户1 .办理条件被投靠人属本市户口,投靠人亲属(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并在被投靠人户籍地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在该
3、居住地址登记户口,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2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投靠人(含随迁人员)、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合法产权住房证明;(5)投靠人无房产证明;(6)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7)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居住证或粤居码。3 .其他要求投靠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供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原则上随抚养权属方入户,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
4、署同意声明书,也可以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第五条稳定居住入户(一)自有合法产权住房居住1 .办理条件公民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迁入立户。2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3)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房证件。3 .其他要求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予单独立户。(二)共有合法产权住房居住1 .办理条件公民在本市共同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经产权所有人协商同意担任户主,本人可以申请迁入立户,其共同居住
5、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2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3)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房屋所有权人的共有合法产权住房证件;(5)所有的产权共有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署户主担任协议书。3 .其他要求(1)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迁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2)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的,原则上由份额最大的产权人担任户主。(三)个人租赁房屋居住1 .办理条件公民经常居住在本市租赁房屋满半年的,该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在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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