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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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工业融合2025年工作要点(工信厅信发函2025270号)、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建)发2025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
2、的申报、遴选和管理等工作。第三条试点县(市、区)的申报、遴选和管理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四条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县区(含宁东)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第二章申报与遴选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县(市、区)应具有良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经济带动性强等特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二)聚焦主导产业。申报县(市、区)择优选取L2个细分行业,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
3、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三)着眼长远发展。申报县(市、区)应选择细分行业中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列入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不少于40家,打造3个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且改造完成后新增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不少于40家,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二级及以上比例达到70%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四)培育重点企业。支持企业需在宁夏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
4、报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重点支持对本地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强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第六条组织申报。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通知组织县(市、区)申报,由属地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申报主体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方案编制。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按照问题导向、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八条初审推荐。由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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