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标准.docx
《安徽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标准.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安徽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检查标准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层次检查标准1安徽省水利厅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
2、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现场、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一年一次省、市、县1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3 .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4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5 .水利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4176号);6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水资管2024)231号
3、7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360号);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3.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8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10 .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SL/T816-2021);11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12 .农灌机井取水量计量监测方
4、法(JJF2182-2024);1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安徽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乙级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现场检查一年一次省级1 .水利工程质量检
5、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3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皖水建设(2024)138号);4 .安徽省水利工程乙级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3安徽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6、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现场检查一年一次省、市、县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7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8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9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
7、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10.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办监督2021195号);1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皖水建设2023101号)。4安徽省水利厅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水利厅 行政 检查 事项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