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docx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表彰”)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两类。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包括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技能人才培育表彰包括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三条高技能人才表彰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中每次“江淮杰出工匠”表彰名额不超过50人;“安徽省技能大奖”表彰名额不超过200人;”安徽省技术能手”表彰
2、名额不超过250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100人,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不超过200个。第四条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坚持激励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第五条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高技能领军人才表彰从在安徽工作、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适当向民营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一线
3、技术工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个人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中评选产生。安徽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先进单位从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等用人单位中评选产生。第七条申报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我省实际工作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八条申报江淮杰出工匠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4、从事相关职业(工种)15年以上;(二)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全国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技能等级为首席技师;或者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四)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第九条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二)具备技师及以
5、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市级技能大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技能等级为特级技师、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者获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劳动模范、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称号之一);或者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四)近5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第十条申报安徽省技术能手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职业(工种)8年以上;(二)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获得市级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技能 人才 评选 表彰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