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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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等精神,为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中的社会共治作用,规范和落实举报奖励工
2、作,制定我县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举报对象。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在“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中的重大违法行为。二、举报受理方式。举报人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0717-3812315)s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对12345或上级部门交办,县教育部门、县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移交的“校园餐”举报的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三、举报范围。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
3、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五)通过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但未向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
4、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四、奖励条件。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五、奖励原则。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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