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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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有关要求,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以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引领,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技能兴村技能提薪
2、技能成才等五大行动,进一步发挥劳动者技能提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作出更大贡献。二、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一)推行订单式培训促进精准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依托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加强技能类岗位需求预测分析。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融通共享,实现培训、评价、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加强受外部冲击推进精准化建设,各
3、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并动态调整。推进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浙派工匠一体化系统,探索接入Al智能模块,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整体智治水平。(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对象范围,可扩大到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培养目标可由中级工、高级工扩展到技师、高级技师。支持职业学校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共建产业学
4、院、企业学院。(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七)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大力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做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八)加大技能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行业涉企政策与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联机制,建立技能型企业激励机制,择优确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10000家。加强职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
5、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因地制宜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技能生态圈,可包含1条或若干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十)推进技能随企出海。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技能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共用职业标准、共育培训师资、互认职业
6、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海外投资建厂(产业园)的浙江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面向海内外本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等工作。(省人力社保厅)四、实施技能兴村行动(十一)加大技能型乡村培育力度。进一步整合统筹政策、资金、资源推进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推广乡村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适时推出一批技能提升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个。(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十二)强化共富工坊技能人才培育。推进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迭代升级,打造集项
7、目孵化、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共富平台,助力劳动者从体力劳动型增收向技能劳动型增收转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十三)引导职业学校多领域服务乡村。支持职业学校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与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积极引导职业学校开展送教入乡活动、技能点亮乡村师生竞赛等,强化乡村技能人才引育。(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五、实施技能提薪行动(十四)指导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广泛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协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
8、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十五)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广园区企业集合年金制度试点经验,鼓励支持更多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省人力社保厅)(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工资总额增幅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等激励。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范围。(省国资委、
9、省人力社保厅)(十七)健全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和技能型企业金融需求排摸和金融服务监测,全面推广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技能人才成长不同阶段、技能创业创富全过程,提供覆盖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住房消费、医疗健康、财富保值增值、养老服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浙江金融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六、实施技能成才行动(十八)全面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组织承办好浙江技能大赛。定期举办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设区市申办省级综合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速竞赛成果转化,推动竞赛标准向教学标准转化、竞赛训练方式向教学实训方式转化、竞赛场地
10、向实训场地转化。(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深化推行一试双证制度。更新完善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一次评价同时颁发企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试点范围,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深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稳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鼓励各地突出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对技能人才单列评审。(省人力社保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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