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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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科规(20259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业升级、民生科技创新的支撑,完善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方式,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琼科规120202号)海南省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4号)海南省科研专项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5号
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120231号)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46号)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在本办法生效前已启动但未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启动时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必要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调整优化。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29日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部署,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需求,以制度创新引领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改革,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业升级、民生科
3、技突破的精准支撑,最大限度释放财政科技资金效能,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本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的遴选工作,各专项原遴选项目办法与此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采取本办法的遴选方式。项目主责单位应结合专项任务特点与需求,锚定国家战略任务和海南产业发展痛点,立足“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运用公开征集、定向征集、揭榜挂帅等多元化模式,推动财政科技资源与科技创新需求精准匹配、高效转化,确保项目遴选与自贸港建设目标同频共振。本办法所称主责单位,是指负责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
4、于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部门、重点园区等具备相应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第二章公开征集项目第三条公开征集项目是指主责单位依据国家及本省科技创新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专项定位,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的具体方向、核心范围、重点任务及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要求,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公开征集的科研项目。第四条对于符合省级财政科技专项支持方向,且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可采取公开征集方式遴选:1 .需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整合创新资源,汇聚多领域、多层次创新力量;2 .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各类主体创造力;3 .对推动产业升级、解决共性技术问题具有普遍带动作用。第五条公开征集项
5、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主责单位需结合专项目标和实际需求科学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方向、范围、重点及申报时间、渠道和方式等核心要素,经合规审核后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保障符合条件的单位平等参与申报。(二)项目申报受理。主责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和渠道,规范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项目评审与立项。严格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立项评审,评审过程需留痕、可追溯,确保项目立项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三章定向征集项目第六条定向征集项目是
6、指主责单位根据科技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部署等需要,直接向重点任务领域或重要人才平台的相关单位以及市县、重点园区等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要求,以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第七条对战略目标明确、组织协同度高、优势单位相对集中且具备区域应用示范特征的科技任务,可以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实施。采取定向征集方式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契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围绕战略性、前沿性重大科技任务;2 .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解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的科技项目;3 .贯彻省级产业部门政策导向,针对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需求,经专项研究确定的重大科技任务;4 .
7、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列入“新质生产力前沿引领技术清单“颠覆性技术攻关清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清单“现代工程技术攻关清单等重点任务清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5 .经主责单位认定,需由省内相关领域科研优势单位牵头承担的特定科技任务;6 .重要人才平台科研项目。第八条定向征集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主责单位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在与市县相关部门或优势单位对接和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申报指南,明确定向征集的具体重点任务内容、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及定向征集项目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定向委托项目评审与立项。由主责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
8、进行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及资助金额方案,经行政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文件。()定向择优项目评审与立项。立项评审工作严格依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执行。第四章揭榜挂帅项目第九条揭榜挂帅项目是指以明确的研发标的应用需求或用户为导向,围绕技术指标客观清晰、成果可量化考核的科技任务,通过公开张榜征集、揭榜竞争评审等流程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十条对目标定位精准、契合产业发展迫切需求,且具备明确应用场景或具体用户单位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任务,可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由需求主体负责”发榜“选帅及主要资金投入,面向省内外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
9、果转化两类。技术攻关类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及省内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经主责单位张榜后,由省内外符合条件且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成果转化类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提出转化需求,经主责单位张榜后,由省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进行揭榜转化。第十二条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榜单征集。主责单位或委托具备相关行业丰富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及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化机构,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方式,广泛征集榜单。(二)榜单凝练。主责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根据榜单需求的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进行榜单遴选凝练。参加榜单凝练的
10、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榜单的揭榜申报。(三)榜单发布。主责单位面向省内外公开发布榜单,鼓励发榜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揭榜方。(四)揭榜遴选。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发榜方可参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共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主责单位。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对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科研诚信等有关规定处理。(五)项目论证。主责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论证过程中,保障专家组、发榜方、揭榜方充分沟通,细化
11、技术路线、人员配置、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关键内容,防范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六)项目完善。主责单位根据专家意见,组织揭榜单位修改完善申报书内容、考核指标及经费预算。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技术合同,并完成合同认定登记,确保合作权责清晰。(七)揭榜公告。主责单位结合专家论证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经费安排,经行政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批文,组织各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拨付经费。第五章赛马制项目第十三条赛马制项目是指在同一指南方向(榜单)下,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揭榜)单位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且均具备实现可能性时,支持同一技术问题由多个团队、不同路径同步攻关的科研项目遴选方式,采取“先平行立
12、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对存在多种可行技术路线的重大攻关任务,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步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并行开展攻关,并依据阶段性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后续支持对象。第十五条赛马制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项目评审与立项。针对揭榜挂帅项目、应急攻关任务,经专家充分论证后,对同一科研任务,允许两个及以上牵头单位平行立项,不同团队竞技攻关。(二)阶段性考核与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根据阶段性评价结果,进行重点聚焦、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项目在阶段性考核完成后,按如下方式推进后续项目实施:1 .只有一家单位达到考核要求的,作为唯一优势主体继续支持。2 .多家单位达到考核要求的,择优遴
13、选技术路线最先进、攻关能力与综合水平最高的项目予以支持;若技术路线均较为先进且不相同,攻关能力与综合水平又相当的,可对几家优势主体继续进行资助,直至绩效验收评价阶段或项目结束;若达到考核要求的几家单位的相关技术路线或方案互补,能够取长补短,可以组织几家单位联合组成团队,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攻关。第六章联合征集项目第十六条联合征集项目是指主责单位联合省直部门、市县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联合参与方),在共同商定的科学技术领域内,支持项目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联合资金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按照出资各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第十七条对需整合跨领域资源、联动多方
14、主体协同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可采取联合征集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联合征集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设立联合支持机制。由联合参与方提出申请,经协商一致后,与主责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出资额度、资助领域方向、合作期限、运行方式、各方在项目申报中的职责、资金管理权限等内容。(二)申报指南制定。联合征集项目申报指南由主责单位、联合参与方共同研究制定,结合各方资源优势确定项目支持重点。()项目评审与立项。联合征集项目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验收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可由主责单位、联合参与方或双方共同组织。第七章应急攻关项目第十九条应急攻关项目是指针对因突发应急公共事件产生的科技需求,或需落
15、实省委、省政府决议及省领导指示批示的紧急任务,且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立项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快速调动科技资源、强化应急科技支撑,提升应急响应效能。第二十条采取应急攻关方式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任务紧急,无法按常规流程推进,需短时间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完成立项;2 .聚焦应急事件处置核心技术难题,现有技术难以满足需求;3 .有省委、省政府书面决议或领导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开展科技攻关。第二十一条应急攻关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一)项目组织与部署。主责单位根据应急事件需求,快速启动项目组织工作,及时发布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周期(自指南发布日至受理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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