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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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25)34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局(中心):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推动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6月18日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与监
2、督管理,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原种是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的原始亲本。水产良种是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增)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是指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产品质量优良,并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水产原种和良种繁育场。第二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
3、定与管理坚持自愿申请、科学认定、扶持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设立湖北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和复查考评等工作。审委会秘书处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省级水产原种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重要水产养殖种类、新开发利用种类的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产符合原种种质标准的亲本、后备亲本和苗种。第五条省级水产良种场负责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培育生产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
4、亲本和苗种。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符合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自主土地或具有使用权的固定场所;须办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第七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所经营的原、良种的生长、繁殖和种质资源的保存。(二)场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山区、丘陵地区不少于30亩),水面类型、面积及各类配套水面比例满足经营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以及生产要求。(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场区内路、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进排水独立,增氧、供水、发电、调温、投饵等养殖
5、生产设备齐全。(四)原种场原则上建立在经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建在该种类的主产区;防汛抗旱能力符合相关标准。(五)场区功能划分明确,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和生活区域隔离,标志标识清晰;场区环境绿化、美化,场容整洁。第八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生产设施:(一)繁殖设施。具备产卵、孵化、饵料培育等设施与装置,能满足苗种生产能力的要求与条件。(二)培育设施。具备亲本池、后备亲本池、种苗池、暂养池、饵料池等基础设施,比例合理、标识清晰。培育池的面积、池深及塘填护坡符合养殖种类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三)隔离设施。建有严密的防逃逸和防止其他养殖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四)尾水处理设施。建有养殖尾水处理
6、设施,养殖尾水应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五)疫病检测设施。配备水生动物病害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测养殖原、良种的健康状况,加强疫病防控。第九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配套设施:(一)办公室。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及网络等,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二)实验室。具备常规水质检测及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配备显微镜、解剖镜、分光光度计、多功能水质监测仪、电子天平、pH计等仪器设备以及实验所必需的化学试剂。(三)资料档案室。建有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和基建档案及相关影像资料等,档案内容包括种苗质量标准,苗种繁育操作生产规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基本
7、建设,亲本引进、更新、繁育、生产、销售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项记录。(四)标本室。保存有从幼体到成体整个生长周期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标本,以及不同世代的标本等。(五)仓库。与生产区距离适宜,且方便运输车辆出入,通风良好、阴凉干燥、能防虫鼠。建有单独药房,药品、饲料及生产工具分隔存放。第十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管理要求:(一)实行计划生产与管理。按照国标、行标或省级地方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所保存原、良种的生产工艺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地组织和实施年度生产。(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隔离保种、亲本更新、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制度在场区显著区
8、域张贴公布,并有效运行。(三)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原种池和供生产用种池严格隔离。不同养殖对象要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防止混杂。(四)生产记录完整并接受监督检查。包括引种、亲本培育、繁殖、苗种培育、后备亲本培育、亲本更新、用药、销售等生产全过程情况。第十一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组织管理要求:(一)人员配置。配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20%及40%,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质量检验员、档案管理员及生产记录员等。(二)管理人员。设置场长1名,技术负责人若干。场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水产养殖
9、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产养殖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技术工人。技术工人经职业技能培训后,定期考核上岗。(四)技术依托单位。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技术推广部门等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议,并聘用1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水产技术专家为技术顾问、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合作协议。(五)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考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技术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定期进行培训。第十二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经营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计划地向苗种繁育场供应原种或选育种;品种(种类)具有一定的推广面积。第三章资格认定第十三条省级水产原
10、良种场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性质、机构、发展历程,经费来源、主营范围、资产总值等。(三)场部基本条件。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水源、气候、灾害情况等。生产条件:场容场貌,场区建设,原、良种生产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智能化、办公自动化,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对照单,水域、土地、主体设施产权或使用权情况等。(四)工作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五)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原、良种保种选育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等。(六)技术支撑:全场职工人员名册、人员情况介绍,职工培训情况,长期技术合作单位合作情况。(七)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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