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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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治理欠薪综合改革,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以治理欠薪形势发生根本性好转、欠薪案件实现动态清零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治理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治理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治理欠薪,健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化解、数字治理、信用治理、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2、稳定,为加快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力量。到2025年年底,全市欠薪案件涉及人数、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2%以上、15%以上,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96%以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率保持100%,工资专用账户制、实名制、代发制运行率分别达85%以上、70%以上、85%以上;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依法用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薪信访、负面舆情大幅下降,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7年年底,全市欠薪案件涉及人数、金额较2024年分别下降20%以上、25%以上,欠薪线索按期办结率98%以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率保持100%,工资专用账户制、实名制、代发制运行率均达95%以上;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
3、形成,市场主体用工更加规范,劳动者维权更加有序,欠薪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源头预防机制1 .建立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工资保障制度。推行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人工费按工程概算总额的一定比例单列预算,建设单位优先申请人工费,资金管理部门应优先拨付人工费。建立人工费预拨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一定比例人工费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剩余部分按周期或者节点拨付。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立项或者不许可施工,对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的责令整改、停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以下均涉及
4、各区县政府,不再列出)2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制度。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开设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承担工资先行清偿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将工资代发、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竣工预留工资兜底资金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推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的工资金额应与考勤、工作量及劳动合同标准等相匹配,限额管理。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发生欠薪时申请使用工资保证金,并按规定补足。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
5、用账户业务承办银行机构协议管理和退出机制,督促银行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等)3 .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资保障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应全量存入监管账户。按一定比例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并根据建设进度逐步降低。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应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并优先保障工资支付。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参照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建立人工费单列预算和预拨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市分行)4 .探索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非工程
6、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国有企业应开设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引导服务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环卫、园林服务购买方应将人工费拨付至服务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由服务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5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裁员报告制度。制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完善招录用、劳动合同等信息变动备案制度。强化裁员报告管理,规范裁员行为,防范欠薪风险。迭代劳动用工备案、裁员报告数字平台,实现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6 .建立工资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制度。推
7、行开工、开业“第一课”,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政策法规包。实施“渝你同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开设“工资支付大讲堂”,畅通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7 .建立工资保障金融支持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工资保障专项贷款。统筹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工资保障专项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引入社会投资,通过重组、重整、增资等方式增强工资支付保障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等)(二)健全过程监管机制8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人工费拨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检查或者执法清单,开展日常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不得以工程质量、进度、未办理结算等为由拖欠工资。将劳务分包限定于劳务作业,不得在劳务分包费用中分割出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建立劳动者离场工资清算承诺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劳务完结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足额发放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结清协议,出具结清承诺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
9、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9 .加强工资支付监管。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一般应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扩大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试点。建立监理单位保障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推行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人工费拨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索政府项目由建设单位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市分行)10 .加强协同监管。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治理欠薪联动机制,按规定将清偿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资。制定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建立劳资专管
10、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评价制度。加工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非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工资支付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等)11 .加强市场主体注销监管。完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制度。市场主体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在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单位)书面告知市场主体存在劳动报酬案件监察、仲裁、诉讼、执行未终结的,不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责
11、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健全处置化解机制12 .完善欠薪应急响应制度。健全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参与的欠薪案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调度指挥中心。完善欠薪舆情监测预警、调度处置、反馈复核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建立涉及欠薪问题造谣、传谣协同处置机制,对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信访办等)13 .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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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治理 欠薪 综合 改革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