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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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贝j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促进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护士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和巩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下简称“三基”)为主的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应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
2、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素养,适应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着力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土)、技师(土)、乡村医生等。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
3、负责、分类指导的全行业管理体制,并通过“人工智能+”模式解决地区、城乡、学科、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学矛盾。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卫生健康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一)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同)负责落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制定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负责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学分登记管理和审验等工
4、作,以及自治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的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登记管理。H(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市域内继续医学教育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组织管理辖区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属地化继续医学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评估工作,负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学分登记管理和审验等工作,以及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的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登记管理。(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管理辖区内继续医学教育工作。H(四)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组织对乡镇
5、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其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第七条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单位,对所开展活动负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具备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师资等教学条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教育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做好活动信息登记。第八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结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所在单位
6、服务。第九条自治区域内开展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一纳入宁夏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公布、考勤、考核、学分授予与审核、查询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第三章内容形式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坚持实用性原则,无实质性专业或主题授课内容的学术年会、峰会、论坛,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不得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推荐、立项。第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急救技能、公共卫生干预、生物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
7、位需要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第十二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接受分级分类的继续医学教育。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三基”为重点,注重夯实从事医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更新拓展知识内容和知识结构为重点,注重提高本专业思维能力和技术水平。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更新和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发挥教学师资优势,强化“四新”学术经验的运用。乡村医生以全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强化对适宜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第十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要分为目目类。H(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类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
8、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两类,可以是面授(线下学习,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和远程(线上学习)等学习形式。1 .推荐项目应当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基层倾斜。包括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自治区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的继续医学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协会按要求自下而上推荐、遴选后公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设立
9、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2 .推广项目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基层为重点的专业技术培训I,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学技术新进展等专项培训I。包括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和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的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二)继续医学教育非项目类是指单位自行组织的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1 .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2 .师承教育:指按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要
10、求,经用人单位批准、经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且签订师承教育协议的跟师学习。3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教育等。4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经用人单位批准,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5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指参加援外医疗、千名医师下基层、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任务。6 .专项培训I:指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专科)护士培训、医师转岗培训、西学中等自治区级及
11、以上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等。7 .可验证自学: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含时间安排、自学内容、自学形式、学习成效、验证指标等),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自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8 .其他。指在当年发表论文、综述,获批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完成转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科普书籍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参加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第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远程培训以理论知识类为主,在国家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
12、育机构遴选优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样化、开放式、可持续的在线教育服务。第四章学分授予第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根据内容、形式和效果获得相应学分,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第十六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要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职能部门和管理岗位,记录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
13、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评价、获得学分等情况。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实行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等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第十九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列支或筹集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任务的完成。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个人也应承担部分费用。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突出公益性,主办单位需遵守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I,严禁项目混办、套办、发放其他培训证书,以及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14、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过程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的结果审核。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属地化管理。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承担监督责任,建立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开展全过程管理。第二十三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符合学分授予有关规定者,认定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合格;考核不符合学分授予有关规定者,认定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合格。聘任周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
1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第二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作为对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第二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信息化学分登记制度。H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将合格人员信息和项目执行情况录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并授予相应学分。第二十六条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当年有效,未按期举办的自动取消,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推荐数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性、内容针对性、收费合理性、程序合规性、
16、学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评估。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提供继续医学教育研究、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和行业组织,不能有效完成所交办工作的,暂停3年承接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第七章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2024年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宁卫发2024)2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解释。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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