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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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奖励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四个面向和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完成五大任务,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持续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在奖励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
2、造性。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的个人须为年龄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中国公民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授予的组织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包括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中央驻区单位、外国组织。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个人、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八条奖励
3、办法第八条所称在自治区工作的中国公民,是指候选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下同)在自治区辖区内,被提名时已连续工作满三年的科技工作者。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我区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称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是指候选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
4、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授奖数量不超过3人。第十二条候选人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第二节自然科学奖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
5、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六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七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
6、位注册地应当在自治区辖区内。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以上,且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注册地在本自治区的应占60%以上。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是2篇以上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十条评定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其中对于前瞻性、理论性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
7、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评为特等奖。(二)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第二十一条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20项。特等奖、一等奖每次授奖数量为不超过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总数的30%;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第二十二条候选项目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第三节技术发明奖第二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
8、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第二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实用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第二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应
9、用效果显著、前景良好。第二十六条技术发明奖候选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路线;(二)直接参与技术发明,或者对技术难点给出建设性解决方案;(三)创造性的实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二十七条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应当在自治区辖区内。第二十八条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且完成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在自治区辖区内作为专利权人的应当占60%以上。第二十九条评定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
10、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一等奖。其中对于原创性、实用性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技术发明,可评为特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评为二等奖。第三十条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且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三十一条技术发明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授奖项目数不超过20项。特等奖、一等奖每次授奖数量
11、为不超过技术发明奖授奖项目总数的30%;特等奖每次授奖不超过1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第三十二条候选项目的成果和贡献达不到技术发明奖授奖条件时,可在评审年度空缺。第四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三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科学技术普及、软科学等四类项目。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系统、资源开发、动植物新品种及其产业化的项目,或将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应用推广,并在适应性研究、技术配套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项目
12、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项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是指通过创新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重要社会效益的项目。软科学项目是指综合利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开展复杂性系统性问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被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省部级以上机构采纳,推动了经济、科技、社会高质
13、量发展的项目。第三十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路线;(二)直接参与技术攻关,或者对技术难点给出建设性解决方案;(三)创造性的实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四)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出版、宣传推广做出主要贡献;(五)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第三十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应当在自治区辖区内。第三十六条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两年以上,其中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本自治区作为原始权利人的应当占
14、60%以上。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所称科普作品,是指在国内公开出版,已发行两年以上的原创科普图书。图书的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单位注册地应当在自治区辖区内。第三十八条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特别强,成果转化程度特别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其中,创新性、效益性特别突出,并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评为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
15、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二)社会公益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产品)的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
16、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三)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科普作品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有重要创新,作品质量优秀,在国内出版发行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重要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四)软科学项目项目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要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第三十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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