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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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2篇二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4篇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8篇四、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14篇五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21篇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一考核制”实施办法30篇七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33篇八大学本科线上教学管理办法37篇九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41篇十大学本科生课程重(补)修管理暂行办法46篇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暂行办法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
2、行办法。一、本办法以鼓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为指导思想。二、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可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但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离岗领办创办企业:1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项目攻关等工作的人员;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人员;3 .离岗对教学、科研、医疗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4 .学校认为不得离岗的人员。三、审批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离岗由相关学院(部门)、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经人事处审定,校长办公会通过,方可办理离岗手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
3、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免去领导职务后,按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办理。自批准离岗30日内由人事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人员离岗前需和学校签署离岗协议。四、离岗期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领办创办企业的,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以下简称离岗期),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学校其他在岗位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承担方式与在岗人员一致。应由学校缴纳的部分由学校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按档案工资为
4、基数承担。离岗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亡故,其社会保险转移或停缴等事项按在岗人员同等处理。五、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离岗后,应向学校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并由学校存档备案。离岗期内,应按年度向学校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领办创办企业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前返岗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同时由人事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岗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手续,由人事处通知本人,仍未返回学校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无故旷工处理,给予解聘。专业技
5、术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六、离岗领办创办企业人员的组织关系的管理离岗人员为党员的,应按以下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所领办创办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企业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服务机构党组织。离岗人员回岗工作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篇二、大学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才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水平与
6、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博士人才”是指: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等形式入职,具备培养潜质、能够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等优秀人才;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直接回校工作人员等。第三条坚持按需引进,严格程序标准,编入现有团队,实行合约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4位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共11人组成。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第五条优秀博士人才设为
7、四个层次,根据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指标体系(见附件),对优秀博士人才的“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评议,按评议得分确定层次。对评议得分(N)在70分(不含)以上人员,按照学校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暂行办法管理;对评议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优秀博士人才,按如下分值确定层次区间:第一层次55NW70分;第二层次40NW55分;第三层次25NW40分;第四层次NW25分。第六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程序:1、本人申请。申报人员在入职(回校)工作3个月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大学优秀博士人才评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2、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除对申报人相关材
8、料进行一般性核实外,应组织专家组(教研室、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就申报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评分,并提出评价意见。3、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优秀博士人才评议工作组开展评审,对优秀博士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岗位提出意见;人事处将优秀博士人才分层次建议材料进行汇总。4、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党委会批准。第七条各层次优秀博士人才待遇层次聘任岗位生活补贴科研启动金第一层次副教授Bn25万元20-40万元第二层次副教授BIII15万元10-20万元第三层次讲师Cl5万元3-10万元第四层次讲师Cn3万元2万元第八
9、条对引进的优秀博士人才的聘任岗位,除第四层次”讲师CH”岗位为正常聘任外,第一至第三层次聘任岗位均为低职高聘。低职高聘人才在引进聘期内未得到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引进聘期结束后恢复至同批第四层次人员正常聘任岗位。第九条“生活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财务处协助落实,一次性支付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科研启动金”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分期拨付使用,低于10万元(不含)可一次拨付使用。第十一条第一、二层次的优秀博士人才其配偶愿意来我校就业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学校编制外工作人员聘任。第十二条学校以签订“补充协议”
10、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根据聘用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补充协议”一般以4年作为引进聘期。优秀博士人才在引进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引进聘期末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既要考核其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也要考核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职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告诫谈话,督促其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视情况予以解聘,并追究本人违约责任,包括解聘因引进而安置的配偶工作岗位。第十三条优秀博士人才必须在我校服务10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
11、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篇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科学配置资源,推进开放共享,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学校拥有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在校内加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如下:1 .单台或成套单价在人民
12、币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参加共享。2 .对不具备共享特质的大型仪器设备,设备所属单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共享。该部分设备仅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公示设备清单,在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内部共享,不作为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清单由二级单位每学年调整或补充一次。第三条各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为社会服务。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实行学校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13、处负责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审核、结算和分配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工作。第六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第三章开放共享管理第七条名录管理。各二级单位把现有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开放共享平台中登记形成名录,对每台仪器设备的描述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托管单位、放置地点、联系人
14、联系电话、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范围、收费标准等。新增仪器由所属单位对仪器设备名录按上面内容进行补充,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在共享平台发布。第八条开放共享程序1 .使用人需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预约,按平台生成的预约单,到财务处办理预交费(或校内转账)手续后,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送测试样品。2 .测试结束后,使用人持由设备管理人员提供的平台生成的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校外单位交款后由财务处开具发票)。3 .使用人持财务处出具的收款收据(校内转账)或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到仪器设备所属单位领取大学分析测试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应将收款收据或发票拍照上传平台存档。4 .未加入大型仪器设备
15、共享平台的公示设备,若有共享需求,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九条按照合理的仪器设备运行成本补偿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入开放共享平台的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收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和结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及预缴费制度,严禁各单位及个人不经学校财务直接结算。第十条开放共享收费的核算与执行标准。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以设备原价为依据,据实测算服务成本,并参照本地区同类设备服务收费基本情况,制定对外开放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学校审定后在开放共享平台中公布。开放共享收费执行如下标准:1
16、 .对校外单位开放,按收费标准实行全价收费。2 .校内科学研究、本科生、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校内收费标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学校相关程序批准后公示执行,收费标准为全价收费的10%-60%o第十一条收费分配、使用原则L收费的20%归学校所有,20%归学校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60%拨付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3 .拨付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收费资金,可作为业务费、管理人员绩效奖励、仪器设备测试耗材费和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费等,设备所属单位以工作量的方式记发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由设备所属单位制定,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仪器设备所属单位
17、根据使用记录,每学期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结算一次。财务处按照当期的结算金额拨入专用账户,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支出内容进行管理。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上级奖励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相关捐赠纳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使用。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共享基金的申报和审批、经费管理等工作;开放共享基金由学校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开放共享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考评奖励:学校每年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评,对使用率高及管理措施落实好的优秀单位和优秀开放共享机组给予绩效奖
18、励。(2)开放共享平台维护:平台日常管理、维护、系统升级等开支。(3)维持费用: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持费用给予机时补贴,用于简单的设备维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持费用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率。计算方式如下:维持费用=设备的开放使用率XK设备的开放使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额定机时K: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维持补贴而定(元/每10万元设备值)额定机时:通用型设备为1200小时/年,专用型、机械类设备为800小时/年;实际使用机时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机时,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机时,科研机时,对外服务机时,功能开发机时。(4)绩效奖励:以各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
19、收益,对设备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绩效工资。(5)培训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校内师生的培训教学费用,以及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学习费用。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二条考评对象1 .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大型仪器。2 .具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二级单位。第十三条考评原则1 .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2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3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
20、性指标。第十四条考评内容1.二级单位开放共享考评内容(1)组织管理: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纳入实体平台或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技术队伍情况;(2)运行使用:包括本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教学科研任务情况;(3)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内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等。2.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对于通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大型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使用,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大型仪器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
21、容如下:(1)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2)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4)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开放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第十五条考评标准I.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290分;良好:75分W总分90分;合格:60分W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其中,大型仪器开放共享
22、情况考评为优秀且考核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开放共享机组。2.各二级单位综合评价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单位,不合格大型仪器台数占比大于10%的,视为不合格单位。第十六条考评方式1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根据“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使用1 .考核结果是大型仪器配置重要依据。学校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
23、重复建设。2 .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机组,学校进行表彰,并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等方面予以支持,进行绩效奖励。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责令其所属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在校内调拨该设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返回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收费比例,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大型仪器申购及相关经费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篇四、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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