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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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篇二大学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7篇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篇四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19篇五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篇六、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6篇七大学各二级单位通讯员管理办法30篇八大学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1篇九大学剧毒和易制毒化学试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34篇十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35篇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由教务处组织实
2、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实现管理科学化。设备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理。第三条学校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2、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3、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
3、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稳定、耐用,避免质次价高的产品。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进行论证、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每学期末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的软盘和统计报表。第三章技术管理第九条技术管理的
4、目的是贯彻对引进仪器设备的消化、改变、创新的方针,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教授、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人员及学校设备主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加强领导,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2、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培养操作及维修人员,准备好实验题目、检测仪器、式样、场地、
5、环境及水、电、气、地线、专用工具等。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及时开箱,依据合同规定和装箱单进行清点检验,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时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并考核仪器进行的稳定性、可靠性。4、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凡数量和质量有问题的,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十二条要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配备一定数
6、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要事先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参照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规定和大学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执行。档案内容要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修理日志及其它记录制度,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第十四条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效验和标定,对精密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技术改变、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
7、先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变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第十五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第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从速报告,查清原因,严肃处理。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要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八条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
8、高的目标。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第十九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公用”、“中心化管理”,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内外“协作公用”,各系(院、部)要加强协作公用工作。第二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校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其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但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造成闲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连续3年(含)以上利用率很
9、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有权将其调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学校设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项运行费,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二十三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或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校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校报废、报损管理办法办理。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1、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2、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3、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
10、员);4、取得科研成果及其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功能开发的项目数;6、完好率、自修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8、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10、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第二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每年9月份由各使用部门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和考核,填写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计分表,然后组织检查评估。第二十八条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经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
11、个人,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篇二、大学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聘用人员考核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各单位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其他中层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组成。二、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2、注重工作实绩,
12、坚持全面考核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原则。三、考核程序(一)被考核人员递交聘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二)民主测评1、组织民主测评会;2、被考核人员述职;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组织讨论组长召集考核小组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形成对被考核人的使用意见。(四)上报材料将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述职摘要表、聘用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报人事处。(五)学校审批1、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2、对拟续聘人员公示一周;3、测评合格者签定续聘合同。四、考核测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员与参评人
13、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篇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起点,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的仪器设备。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论证、购置、使用、维修、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
14、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院(部、处、场、馆)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为学校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院(部、处、场、馆)由一位副院长(副处级领导干部)主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院(部、处、场、馆)和单位应配备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15、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审核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招标采购与验收工作。3 .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登记建账、清产核查、使用调剂、维修维护、报废处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工作。4 .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利用。5 .负责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工作。第六条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方案和仪器设备论
16、证、维修维护、调剂、报损、报废等。3 .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4 .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第七条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L严格执行学校和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5 .负责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相关信息录入与更新、维护保养、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6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的管理,建立本单位仪器设备流水账,随时与管理处对账,做到账账相符。7 .负责本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账,严格借用、归还手续及日常管理工
17、作。8 .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动态管理,经常清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做到账物相符。9 .配合管理处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估,及时向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管理处报告工作。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与计价标准第八条学校管理的仪器设备范围L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其中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为大型仪器设备。2 .单价在人民币200-800元之间,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为低值耐用品
18、3 .自制或国内外(境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计算机软件,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入账手续。第九条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 .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2 .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 .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第十条凡购置金额在人民币800元及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单独建固定资产账,其中购置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计算机软件,要进行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以及验收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一条仪器设备计价标准1 .购入的仪器设备(
19、含附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验收入账。2 .自行研制和外协加工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按照研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加工明细、财务付款凭证等)验收入账。3 .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变,扩充新功能,验收合格后按照改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增记其原值。4 .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验收入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5 .无偿调入的仪器设备,按照原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估计价入账。6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价值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入账(办理免税进口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7 .计算机类仪器设
20、备零配件的“以旧换新”应办理审验手续,不增减仪器设备原值。8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所支付的费用不增加仪器设备原值。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凡申请购置单价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具体要求为:1 .申购单位必须先落实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经管理处预审后,方可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2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必须有仪器设备技术专家5-7人参加。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21、可行性论证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形成意见,专家签名。3 .购置仪器设备审批程序: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经院(部、处、场、馆)主管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管理处审批。申购金额预算在人民币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主管处长审批;申购金额预算在人民币40-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处长审批;申购金额预算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处长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4 .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管理处审批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处仪器设备采购中心凭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招标采购。第十四条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设备到货后,用户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用户单位技术专家、用户
22、单位负责人、供货方代表、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组长(用户单位专家)主持。验收工作的程序为,对所购设备开箱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于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检测结束后,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由组长在验收报告上综述验收意见,做出验收通过与否的结论。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按照大学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登记建账制度。购置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理登记建账手续。未办理建账的仪器设备,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第五章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
23、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包括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对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应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要注意仪器设备的安全、保养及维护,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本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送管理处,管理处不定期将闲置仪器设备上网公布,并根据需求方的情况,办理相应的调剂、调拨手续。第二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本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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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大型 精密仪器 设备管理 办法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