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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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
2、而不到工作岗位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
3、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三)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1、假期(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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