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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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31篇)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通用31篇)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篇1买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卡通小台灯(3)、折叠电吹风(4)、明霞玻璃办公杯(1)、紫砂办公杯(2)(以下统称货物)。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保修服务,详见附件。说明:第二条价格2.1 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总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
2、写:壹拾贰万叁仟五佰元整。(小写:123500.00).2.2 合同总价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货物本身的价格和保修等服务费用外,还包括:(1)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2)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第三条支付3.1 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3.2 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3.2.1交货付款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
3、伍佰元整(:123500.00)。3.2.2保修款(尾款)货物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不适用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3.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四条交货1. 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或本合同附件中指定的地点。4. 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在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5. 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年月日前或根据附件确定的交货日期,将货物运到本合同
4、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第五条包装6. 1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5.2关于货物包装的其他约定:无第六条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6.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
5、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7. 2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3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7.1 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受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日内收回,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7.2 卖方
6、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日内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7.3 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7.4 有关货物保修事项的其他约定: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7.1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迟延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0.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延
7、迟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累计超过一日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7. 2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8. 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9. 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10. 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
8、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1. 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六一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
9、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九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买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买方住所地进行,仲裁费用由败承担。(2)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5附件为本合同
10、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一月一日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B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篇2市(县)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市(县).乡_村_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莱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莱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第三季度交售,第四季度交
11、售O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详见后表。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衔接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菜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左右。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第三条奖励措施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其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一斤化肥指标。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期
12、限为一年,即从年元月一日起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天。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
13、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二级莱达到%,三级菜不多于%,不得交售等外菜。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的违约金。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
14、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15、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县粮食局、银行、乡政府(如经公证签证,则应交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代表人:(章)银行帐号
16、乙方:(公章)代表人:(章)一银行帐号:年月0订实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篇3出卖人(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_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O该地块
17、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
18、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2、分期付款: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9、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七条: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
20、内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予以延期。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
21、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
22、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变更1、本合同
23、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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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特殊 商品 买卖合同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