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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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 .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3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二)学历、资历条件1 .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3 .任教学科(岗位)资历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其中申报高级教师的,目前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以来应累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2年。(三)业绩条件4 .正高级教师任高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I)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2)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
3、排名前3位),研究成果在本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运用;(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效运用于实践,并将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公开出版并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得同行广泛认可。5 .高级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2)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以上课程、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四)破格申报
4、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1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3年。破格申报人员评为正高级教师须参加人才流动。1 .正高级教师任高级教师以来,申报教师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2 .高级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力、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五)连续申报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
5、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六)转评申报1 .正高级教师。从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2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正高级教师。2 .高级教师。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转评程序一般与晋升程序一致。如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申报学科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评可适用简易程序。(七)其他条件1 .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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