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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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该培养任务。个别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方可自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该培养任务。该任务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限为学制的第五学期。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第二条学生到企业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元培养,目的是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强化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第三条本期限内的学生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性质上不同于应聘就业,作为学生,应明
2、确自己尚属学习阶段,应充分认识实习的目的意义,端正参加实习的态度,服从学院的管理和调配,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四条学生参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的时间为第五学期(半年),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如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或需离职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秘书、班主任等组成。第六条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一)组长职责:组织实施学院双元培养
3、顶岗实习工作,抓好落实。(二)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双元培养顶岗实习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双元培养顶岗实习立卷归档工作。(三)成员职责:1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2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3 .具体指导学生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并完成学生的实习评价等工作。第四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组织第七条学生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采取学院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学院统一安
4、排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学院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双元培养顶岗实习场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第九条自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的学生,须上交经学院批准,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申请承诺书后,才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第十条自行安排参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上交学院存档的纸质申请承诺书需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个人姓名、班级、学号、联络方式,培养实习单位全称,地址,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家长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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