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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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具有全面系统的本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本行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2、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六条业
4、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一)至(九)中的1条和(十)至(十三)中的1条:(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9位)或二等奖(排名前7位)或三等奖(排名前5位),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7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位)。(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市(厅)级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
5、企业或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2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三)作为项目团队成员编写完成1项国际标准,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8)编写完成2项国家标准或3项国家规程、工法,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编写完成3项行业标准或4项省级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正式发布实施。(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法规、重要技术文件报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参与制定2项本行业、大型企业的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
6、或3项重要技术文件报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重大技术性突破,填补1项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完成2项本行业高难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系统、新平台等的研发、设计、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或大型企业重大产品(装备)的研发、设计
7、工艺工作,或完成3项大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八)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建立、运行及保持1项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标准,或主持建立、运行及保持4项省级或行业计量标准;或获得1件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获得3件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作为主导实验室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主导2项全国计量比对或3项全国能力验证,
8、并经主管部门发布计量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的。(九)受单位委派,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主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技术输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十)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十一)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3篇本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十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以及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本专业论文(须提供会议通知、议程和论文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十三)企业或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9、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以及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围绕本单位本工作、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不少于3000字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及技术报告等,成果得到实质性应用,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并提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应用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第七条破格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对具备大专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
10、称满5年的,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国家级工程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三)主持承担1项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或2项国家级课题,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四)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出版2项国际标准,或主持起草2项国家标准(规程)或4项行业标准(规程)并正式发布实施。(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第八条附则(一)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成果
11、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二)提交的业绩成果均须附上相应证明材料。业绩成果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来源、项目级别及本人发挥作用的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进行产业化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须提供产业化应用和转化效益证明。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须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具体执行要求以申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四)本条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五)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12、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
13、业技术人员及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
14、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二)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四)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具
15、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一)至(十一)中的1条和(十二)
16、至(十七)中的1条,或具备(一)至(H-)中的2条(不能为同一条款,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和(十八)条:(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7位),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二)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科技研究项目或2项市(厅)级上述项目,或完成2项较大工程、科技研究或质量攻关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技术性突破,解决1项较复杂行业技术难题,或完成1项重
17、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或完成1项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发、设计、建设、应用等工作,或在设计、施工、大型设备(网络)运行维护中解决2项重要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工程领域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评估、报告、实施方案等研究项目,或参与2项行业和企业的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重要技术文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
18、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验收等认可。(五)参与编写1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编写1项省级地方标准(规程)、工法,正式发布实施。(六)作为技术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七)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4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或主持编制1项本单位质量振兴计划,取得良好效果。(八)作为主要发明人(
19、排名前3),获得1件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九)参与建立、运行及保持1项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标准;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建立、运行及保持4项省级或行业计量标准或8项市级计量标准;或获得1件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获得3件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作为主导实验室参与者主导2项全国计量比对,或作为主导实验室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主导3项省级或行业计量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发布计量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十)受单位委派,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技术输出、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
20、面做出较大贡献。(十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1 .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2项市(厅)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5项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取得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2 .作为企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3 .指导和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表彰奖励
21、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4 .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十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十三)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十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1篇本专业论文(须提供会议通知、议程和论文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或1篇咨政报告、研究报告等获得市(厅)级
22、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十五)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不少于3000字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十六)在企业或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十七)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独立撰写2篇不少于2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十
23、八)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不少于3000字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围绕本单位、本工作、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不少于3000字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及技术报告等成果得到实质性应用,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并提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应用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第七条破格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对具备大专学历并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的,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并取得工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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