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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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他於规冕化管理若千帆定(猊求爸见循)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推进我县“无废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台综执202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仙居实际,现提出如下规定:一、深刻认识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事关政府作为,事关城市发展,事关群众
2、利益,不断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对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通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我县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当前现状来看,还存在规范化不够、硬件设施有待完善、长效机制有待落实、顽疾难解决等突出问题,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无废城市”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规
3、范化和常态化进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处置,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模式,实现建筑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信用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加大运输、消纳企业考核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大力推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效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源头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4、细则,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源头清、中端净、末端明。三、重点工作(一)推进施工现场出入口规范化1、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牢固美观,在挖土及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围墙作为出土口,也不得随意凿洞。2、进出工地大门主道路应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为防范汽车轮胎带泥出工地,工地道路长度一般不小于50米(场地受限等情况除外);工地道路通过市政人行道时,应对人行道进行加固。3、有泥浆和渣土外运的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安装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4、工地应根据基坑围护方案、挖
5、土方案的出土口位置及工地车辆进出口位置设置大门,出入口须设有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应在开工前建成。5、冲洗设施应满足运输高峰时冲洗量。一套冲洗设施应含冲洗场地、水源、高压水枪、集水池、沉淀池等装置,一般应离大门口10米以上。工地应配备滚轴式洗轮机,冲洗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应低于四周地面,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冲洗后污水应自动流入集水装置,通过沉淀池净化后排入市政管道,集水池及沉淀池尺寸应满足冲洗场地要求,一般要求5立方米以上,并经常清理。6、工地应落实专人负责冲洗和检查,冲洗后车辆待检查合格及刷卡后方可出工地大门。检查人员应检查汽车外表、轮胎(含空车及其它
6、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土方是否按规范装载。工地门口应安装减速橡胶条。7、建筑泥浆大于5千千方的,应尽量就地脱水固化,尽量减少外运。8、符合其他有关的规定。(二)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化1、实施企业准入制度县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准入制度,各工程项目须由建设、施工单位统一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化应满足以下条件(1)凡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具有能
7、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具有足够面积能够容纳运输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地以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出入口须硬化,并安装冲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全县新组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购置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泥浆专运车的泥浆罐体的长度和高度不得大于车厢的长度和高度。且应依法依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载时不可超过核定载质量。(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有统一标识,车身整洁无破损现象,每个车队统一车辆颜色,其中渣土运输车辆应在驾驶室车顶安装“XX渣土运输
8、灯箱,车门下方喷印运输企业名称、企业车辆自编号及车辆核定载重量。车厢后栏板喷印放大号牌(其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后栏板与车厢体连接处应该安装橡胶密封装置。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运输车辆按核定载质量运输,但总重量不能超过50吨。符合其他有关的规定。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应停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1)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不合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2)经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涉黑涉恶的。(3)经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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