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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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metalstructure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metalstructure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征求意见稿)GB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
2、社20XX北京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GB51304-2018第3.6.1条第8款2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4第5.5.53、8.1.4条3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766-2012第4.1.3、4.1.4条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
3、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
4、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
5、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6、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 总则12基本规定23设计31.1 一般规定31.2 闸门31.3 压力钢管31.4 启闭设备44制造54.1 一般规定54.2 闸门54.3 压力钢管54.4 启闭设备55安装65.1 一般规定65.2 闸门65.3 压力钢管75.4 启闭设备76运行维护86.1 一般规定86.2
7、运行管理86.3 监测与检测86.4 维修养护91总则.o.为了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中对金属结构的底线技术要求,保证其质量可靠、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中必须执行本规范。1.0.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耐用的要求。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金属结构的功能应满足工程运行的要求。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需变更或调整的,应经设
8、计书面认可,并履行审批程序。2.0.2金属结构应依据专门编制和制定的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安装、运行、维护及检测。2.0.3金属结构使用的材料以及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过程,应满足环保和生态相关要求。涉及饮用水的,还应满足饮水安全要求。2.0.4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应与主体工程的数字化、信息化相适应。2.0.5金属结构的建设和运行应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具有可靠的预警、报警和应急处置等措施。3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金属结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工艺方法,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有关安全
9、性要求。3.1.2 在抗震设防烈度Vn度及以上地区工作的永久金属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采用与所在水工建筑物相同的抗震设防标准。3.1.3 具有泄洪、排涝功能,需短时间内全部开启或均匀泄水的工作闸门,应选用固定式启闭设备,一门一机布置。3.1.4 永久建筑物的潜孔式闸门门后不具备充分通气条件时,应在紧靠闸门下游的孔口顶部设置通气孔,其上端应与启闭机室分开,并应设防护设施。3.1.5 在下列位置应设置保护机组或钢管的快速闸门,其关闭时间应满足对机组和管道的保护要求:1明管、坝内埋管、钢衬钢筋混凝土管。2引水式电站机组前不设进水阀的地下埋管、回填管首端。3坝后式电站进水口。3.1.6 潜孔式泄水工作闸门
10、的上游侧应设置事故闸门。3.1.7 金属结构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环保要求、工作年限、使用工况、维护管理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3.2 闸门3.2.1 存在风浪或涌潮的泄洪闸、水闸及挡潮闸,当工作闸门采用潜孔弧形闸门或上游止水的平面闸门,且有上游水位低于门楣的运行工况,应采取消除气囊冲击压力的工程措施。3.2.2 闸门不得承受冰的静压力。3.2.3 设计工况有门顶溢流过水的闸门,应采取防负压措施。3.2.4 对于承受外压作用的埋件,应复核在外压条件下的强度和稳定性3.2.5 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应按双向水流作用条件设计。3.3 压力钢管3.3.1 正常运行条件下,水电站压力钢管管道顶面应至少在最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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