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docx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DBS山西省地方标准DBS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X发布XXXX-XX-XX实施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z.i刖5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阳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山西农业大学、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巩强林青荣陈昌张祖维巩红霞陈彦华王佳佳本文件参加起草人:王文艳DBS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场所内部结构与材料、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
2、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记录和凭证。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管理。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3基本要求3.1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引导、方便群众、社会共治的原则。3. 2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3. 3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a)保健食品;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c)婴幼儿配
3、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d)乳制品;e)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3.4食品小作坊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a)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加工制作食品;b)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c)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d)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e)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f)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g)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h)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i)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
4、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j)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k)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4生产加工场所4. 1选址加工场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m以上,设置在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设置全封闭实体墙等物理形式隔离),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4. 2资源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
5、产加工场所,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4. 3环境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不能饲养动物。5场所内部结构与材料5. 1布局加工场所的布局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流程,清洁、干净、通风,生食区与熟食区应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5. 2地面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5. 3墙面、隔断墙面、隔断应平滑、显浅色、无毒无味、不易脱落、防霉、防渗透;需要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L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
6、垢积存,便于清洗。5. 4门窗门窗应闭合严密,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害设施;门的表面应平滑、防渗透、易于清洁。5. 5顶棚顶棚应防漏雨、防积尘、防碎片脱落、防冷凝水垂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滋生,易于清洁、消毒。6设施与设备6. 1设施6.1.1 供排水设施应有能满足食品生产需要的供水设施,确保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排水设施应当畅通,排水有防鼠、防虫设施。6.1.2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消毒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杀菌设施,紫外灯悬挂高度宜为距消毒目标物1.5m2m.6.1.3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清洁的存放废弃物、垃圾的专用
7、设施。6.1.4个人卫生设施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6.1.5通风设施加工场所、仓储场所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通风设施,排气口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网罩。6.1.6照明设施加工场所内应有满足加工需要的采光及照明设施(必要时有防护措施),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宜低于220I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IlOlx,对光敏感的区域除外。6.1.7仓储设施应具备与所加工食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6.1.8温控设施应根据食品原辅料和产品保存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6. 2设备6.2. 1一般要求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使用食品添加
8、剂的,应具备称量用的天平或秤等称量工具。涉及生、熟料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分开使用。6. 2.2材质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采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的材料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宜使用食品级不锈钢、食品用塑料、陶瓷等材料,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7. 2.3维护和保养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正常使用。7卫生管理7.1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7.1.1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在生产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加工人员健康证明。7.1.2 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食品 作坊 卫生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