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格权教育视角论中学校园暴力的防控分析研究 应用心理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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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毕业论文1-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中学校园缺失人格权教育1(一)问题的提出1(二)人格权教育3(三)中学生校园暴力和人格权教育的关系4二、中学校园暴力中人格权教育问题的原因6(一)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缺少人格权规则认知6(二)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家庭生活环境缺乏人格权教育7(三)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缺乏人格权秩序8三、依人格权教育防控中学校园暴力11(一)政府及社区有义务承担中学生及与其联系主体的人格权教育.11(二)父母重视中学生人格权教育12(三)学校及教师重视中学生人格权教育13参考文献15开题报告表13-17中期检查表18答辩记录表19-2
2、0成绩评定表21-22从人格权教育视角论中学校园暴力的防控摘要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从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角度,以“浙江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为考察对象,讨论中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问题。依人格权教育与中学生校园暴力的关系作为议论标准,分析了中学生校园暴力中的人格权教育问题的社会原因,提出依人格权教育防控中学生校园暴力的主张。关键词中学生;校园暴力;人格权教育AbstractCampusviolenceisasocialproblem.Thispaperdiscussestheproblemofviolentbehaviorofmiddleschoolstudents,especial
3、lymiddleschoolstudents,fromtheperspectiveoftheeducationofpersonalityrightsofmiddleschoolstudents.Thispaperanalyzesthecausesofthepersonalityrightseducationintheschoolviolenceofthemiddleschoolstudents,andputsforwardtheidea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theviolenceofthemiddleschoolstudentsonthebasisoftheper
4、sonalityrighteducation.Keywordsmiddleschoolstudents;campusviolence;personalityrightseducation校园暴力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其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成为国内外多门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学者对校园暴力的现状与类型、产生原因及对策方面研究较多,而对于校园暴力中的人格权教育维度关注较少O本文试从人格权教育视角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分析,探讨防控校园暴力所需要的中学生人格权教育。一、中学校园缺失人格权教育(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由于校园暴力事件
5、造成的后果,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做法,是看校园暴力事件情节的危害性,要是危害性低,一般采取学校教育加家长教育的方式;要是危害性高,一般采取法律制裁的方式。这些做法都是对校园暴力结果的处理和制裁,并没有着眼于防控校园暴力,从校园暴力的源头和过程实施干预。我们认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从现象上看,是一种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对学生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利益的损害行为。有研究发现,凡是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当事中学生,普遍缺失对自己和他人人格权的意识、习惯和感情。这一事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防控校园暴力,即从校园暴力的源头和过程实施干预的契机,这就是依中学生人格权教育防控
6、校园暴力。(二)人格权教育人格权教育是以人格权为内容的教育,包括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属于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中学生道德人格权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涵养中学生的道德人格权,养成其人格权的自律意识、自律习惯和自律情感,尊重自己的人格利益,不伤害自己的人格利益;中学生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涵养中学生的法律人格权,养成其人格权的他律意识、他律习惯和他律情感,尊重他人的人格利益,不伤害他人的人格利益。对中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不仅具有消极的防控中学校园暴力的意义,而且具有积极的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首先,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这方面最好的教育资源
7、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学说:其一,实践理性三原则学说。“据第一个原则,一切实践规律制定的客观根据是规则以及使规则成为规律(也许是自然律)的普遍性;但是它的主观根据是在于它所祈向的目的。照第二个原则,一切有理性者自身既都是目的,所以每个有理性者都是一切目的之主体。因此,意志的第三个实践规则就是: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定普遍律的意志一一这个原则就是使意志与普遍的实践理性相调和的最高条件。B其二,意志的自律学说。在实践理性三原则的基础上,康德明确地提出“意志的自律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即“意志的自律,就是指意志能够成为自己的规律这个特性(完全与意志的对象的任何特性无关)。因此,自律原
8、则就是:意志的取舍,必要使你取舍的格准可以作为普遍律。”的其三,自由意志学说。在意志自律基础上,康德明确地提出自由这个概念是解释意志自律的关键,即“这个观念设想一个由一切目的自身(有理性者)组成的世界,只有我们小心地把自由格准当做自然律而遵行,才能够作这个世界的分子一一这个观念所以有用就在于它利用目的国这个高尚理想使我们对道德律发生活跃的兴趣。”。88可以把康德与论语中人与人道德关系的见解做一比较:论语中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7783论语中的“仁,,以“欲,,着手,“欲”的是“礼”“乐”,“礼”“乐”自天子出,目的是天下太平。2我们可以在马克思人的发
9、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学说上,把二者的见解统一起来,这就是,论语的“仁”作为中国传统伦理追求的是天下太平,康德的道德律作为西方近代道德追求的是自由意志,它们代表着人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伦理道德,这些都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都是当代中国伦理道德教育的可靠资源。实际上,康德自由意志的学说,是对资产阶级时代商品生产者之间社会生产关系的哲学抽象。当代中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道德,尤其是道德人格权。从这个意义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市场主体进行健全的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而对中学生进行健全的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就是对未来的市场主体进行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其次
10、社会主义需要相应的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当代中国大力发展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这就需要共产主义自由学说,即自由人联合体和自由王国的学说。马克思在康德道德哲学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学说的基础上,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和自由王国的学说。其一,自由人联合体学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指出,作为“物白体”的康德的白由意志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无产者的白由意志需要超越资产者的自由意志的界限,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这一超越的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其二,自由王国的学说。“自由王国
11、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期,马克思指出,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自由王国仍然在必然王国的彼岸,这就批判地继承了康德哲学中自由规律与自然规律区别的真理性。这启示我们,不仅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都依赖于对社会成员进行健全的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这一切从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开始。我们认为,这就是对初级
12、中学的中学生实施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依据。(三)中学生校园暴力和人格权教育的关系办好一所学校可以少办十所监狱。这句著名教育家的名言,证明了办好教育与减少犯罪具有内在关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办好一所学校中学生的人格权教育可以减少成百上千的中学生校园暴力。这是因为:第一,中学生校园暴力的发生,证明了加害者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也不尊重自己的人格权;受害者成为加害者的事实,又证明了受害者同样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也不尊重自己的人格权。第二,中学生人格权教育可以使中学生涵养尊重自己的人格权和他人的人格权,形成人格权习惯和生成人格权情感。第三,如果有良好的人格权教育,就能防控中学生校园暴力。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
13、中学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只能防控而不能根除的道理在于,区别于过去的乡村、农业社会的中学生们,今天的中学生们大多数生活在都市、工业社会中,无论是他们的校园生活还是他们的社会生活,都对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在人格权教育的工作显然离现实需要的距离非常之大。就中国社会而言,一方面城市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与此相应的是家庭和学校的人格权教育作用日益弱化。使情况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许多家庭和学校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对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社区的领导者们也没有认识到自己承担的日益沉重的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
14、育义务和责任。使情况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许多政府和社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对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可以想象,已经发生的校园暴力仅仅是冰山一角,大量的潜在的校园暴力,或者由于危害性低没有暴露出来,或者由于多种阻却条件没有发生,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些校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由此可见,中学校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对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教育的呼唤。在前面侧重从道德人格权角度讨论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这里侧重从法律人格权角度讨论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理论及其原则。21世纪中国城市化和市场经济日益发展,首先,我们有必要利用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学说
15、对中学生进行法律人格权教育:其一,文明是社会控制的目的。“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校园暴力的情节形形色色,但是它的本质无非是,施暴学生对自己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失去了控制。其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庞德看来,法律有三种意义:“法学家们所称的法律秩序一一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或安排行为的制度”;“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威性的指示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
16、过程”。24其三,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加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37如果我们把康德以道德理解宗教的见解和庞德这里的见解结合起来,特殊化到人格权教育和中学校园暴力的关系中来,那么,这就是依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进行社会控制以防控校园暴力。其次,我们有必要利用人格权法律规则,对中学生进行法律人格权教育。中国民法总则对人格权的规定。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定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09条);对人格权进行特殊规定为“自
17、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HO条)。虽然法律已经开始重视保护人格权,但是政府、社区、学校、家长和中学生,对于人格权的了解还比较少,这就提出了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任务。我们应该使中学生涵养运用法律人格权规则保卫自己和他人的人格权的习惯,从而大大减小校园暴力事件。二、中学校园暴力中人格权教育问题的原因有调查显示“学校是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不仅仅是其身体上受到了伤害,而且其人格上受到了伤害。校园暴力导致的人格伤害,比身体伤害更难恢复。前面我们已经从城市化、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从人格权视角讨论了中
18、学校园暴力的社会远景。这一部分,我们从人格权视角讨论中学校园暴力的过程及其环境。(一)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缺少人格权规则认知考察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情节,首先反映出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对人格权规则的无知。这一事实和改革开放以来过于重视物质产品和对公共产品有所忽视的理念分不开。对中学生、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年公民进行人格权教育,这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这种投入在解决温饱阶段是难以想象的,但是在解决温饱阶段以后就必须适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需要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提出经济新常态理论,这就给解决公共产品普遍短缺的问题带来了机遇。对于
19、中国政府公民而言,这需要一个转变观念和做法的过程。目前我国中学生人格权法律规则意识淡薄。在校园暴力事件中,许多施暴的中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他们没有人格权意识。对于施暴者来说,他们认为只是给得罪自己的人一个教训,稍微加上一些暴力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更加不知道还侵犯了被施暴者的人格权。一般的观念认为,只有肢体暴力伤害对方才是违反法律的事情。这一事实是与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刑法和轻视民法的传统一致的。现在的校园暴力事件,更多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言语侮辱,或者令其做出一些不雅的动作,例如“温州霸凌案”中的第二个受害者一样,就是被要求拍了“裸照”。这是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而施暴者
20、却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也充分说明,现在的中学生对于人格权方面意识的淡薄。同样,作为受伤害的中学生一方,对于人格权的意识也非常淡薄,对于运用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保护自己也非常茫然。他们的人格权被伤害了,但是却没有意识到用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人格权,回复自己的人格尊严。有些受害的中学生,反而演变成为下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的一方,去伤害其他中学生的人格权。所有这些事实,都在呼唤着政府和社区亟需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人格权教育。(二)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家庭生活环境缺乏人格权教育离婚现象过去在传统乡村生活中很罕见,由于经济货币化、生活城市化,离婚现在已经成为常见的现
21、象。有研究表明,现代都市生活中离婚率日益提高。这一事实,就需要离婚当事人转换过去的观念,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起正常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与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承担提供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和责任,双方共同形成对子女成人负责和不因自己婚姻失败而致子女人生失败的新观念。但是,整个社会显然没有做好这个准备:一方面,子女成人在客观上需要双亲的共同教育,另一方面,当事人离婚后对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不闻不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传统做法。另外,成千上万的留守儿童,由于社会政策等原因,不与父母生活而得不到正常教育的事实。这些原因造成中学生家庭生活环境缺乏人格权教育。在引起社会强
22、烈反响的“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中,7名施暴少女都是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并且跟随着父亲生活。我们在对校园暴力事件的追踪中,了解到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在少数。父母往往较少关心这些孩子,这些孩子和父母往往较少沟通。只随父亲生活的单亲家庭的青春期少女,由于得不到相应的父母的关心,尤其是母爱的缺失,对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仇恨会越发强烈,转而将这种不良情绪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通过一些极端的行为来宣泄这种不良情绪。处于青春期的她们,见到一些同龄女孩子,由于这样那样的偶然情景,就会引起她们内心的反感;相似的心理状况使她们共同对其他人施暴,以达到她们所谓的内心平衡。作为父母双方尤其是父亲,往往不善于表达出对子女
23、的爱,在孩子度过青春期的时候,他没有更好地去关注子女的变化,没有做到开放式沟通,没有主动告诉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所以当青春期叛逆期过了以后,子女难以形成正常的人格权意识、习惯和情感。还有一种心理补偿的事实,使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在子女成长阶段,父母由于没有承担好人格权教育的责任,所以就通过满足子女物质需求的方式去补偿子女。(三)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缺乏人格权秩序1 .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对人格权不够重视第一,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对人格权不够重视的社会生活方面的原因。现代学校教育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这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过度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使得本来作为考试目标的学生的能力,在某种意义
24、上,被悬置了,形成“应试教育”。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教育上的资源投入的不足,而资源投入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资源本身的匮乏,另一方面是因为教育资源投入规范的权威性不足,也就是没有依法治理教育。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应试教育”本身,而在于本来作为短缺经济产物的“应试教育”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和思维,不可避免地会带到过剩经济中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缩短“能力教育”代替“应试教育”的过程,减小这一过程的代价,真正把考试回归到能力的检查手段上去;需要注意的,不可以用“应试教育”人员做“能力教育”的事情。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来调整和应对这些问题了。第二,学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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