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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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制造业技术改造试点县(市、区)的申报、遴选和管理等工作。第三条自治区技术改造试点县区遴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五市工信局负责辖区内试点县(市、区)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第二章遴选
2、条件第五条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申报条件如下:(一)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地区应具有良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具备龙头企业引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集聚、经济带动性强等特征。积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二)聚焦主导产业。申报地区应具备2-3个主导产业作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主阵地。选取产业要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能够体现产业基础和特色,具有产值规模大、产业集聚度高等特征。(三)培育重点企业。申报地区应围绕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确定重点产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点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提出项
3、目清单。项目应在申报年度内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其中投资超过100O万元的至少10个。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宁夏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四)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地区应健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设备评估诊断、供需对接帮扶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提供良好环境。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六条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五市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区)申报,宁东管委会直接申报。(二)初审推荐。五市工信局
4、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每个市最多推荐2个县(市、区)。(三)评价遴选。自治区工信厅结合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按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入围地区名单。主要参考因素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速、技术改造投资绝对值和增速、制造业投资绝对值和增速。(四)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示遴选地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文件。第四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七条支持各地区采用“点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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