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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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央科技委员会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要求,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培育广西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基石。第三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需求,打造使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成效显著、优秀人才辈出的
2、各学科领域领军力量。第四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队伍明确、财务资产清晰、组织协同紧密,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五条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予以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多元投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关于科技创新平台的部署要求,统筹管理自治区重
3、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指导主管部门落实管理与监督责任。(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管理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三)批准重点实验室设立、调整、撤销,推荐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四)牵头组织开展定期评估和检查,并依据评估结果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企业牵头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自治区重点实验
4、室管理细则,督导依托单位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二)建立支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三)协调解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四)指导抓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党建工作。第八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日常管理,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监督和检查。(二)聘任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学术
5、委员会委员,落实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等,加强服务和条件保障。(三)落实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独立自主运行,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支持经费、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四)涉及多家依托单位的,第一依托单位应发挥牵头作用,与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充分协商,通过配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组建学术委员会、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五)具体指导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第九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一)围绕战略定位和目标方向,开展有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出重大原
6、创性成果,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二)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强化青年人才培养,构建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持续创新能力。(三)建立协同攻关创新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四)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积极与东盟沿线、“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围绕有关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发起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组织,提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在有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第三章建设第十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按照自治区经
7、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聚焦定位、注重能力、整体布局、形成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总体规模稳定、适度。第十一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实行集中申报认定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他具有一定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科技厅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且相关实验室主体建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包括第一依托单位和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得超过3家。由第一依托单位所在行
8、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或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推荐。(二)战略定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能支撑解决广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瓶颈问题,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三)运行基础:申报单位对拟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进行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广西重大科研任务,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四)科研水平:研究水平在自治区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固定成员原则上应主持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10项(含)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9、五)人才队伍:凝聚一支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相对稳定集中、年龄结构合理。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含)或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3项(含)以上;实验室主任在学科或行业领域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在Tl级、T2级、T3级或者行业公认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项(含)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2项(含)以上。(六)条件保障: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保障有力,能全面支持建设运行。主管部门能全面管理和监督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依托单位能稳定支持实验室的
10、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在实验室申请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前三年,依托单位原则上累计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应不低于K)Oo万元人民币。(七)软硬件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科研用房面积100O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数学理论研究、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领域、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降低)。(八)制度建设: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科技创新成效比较显著;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实验室网站宣传与科普具有一定成效,且纳入依托单位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九)开放共享:依托单位
11、应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在实验室申请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前三年内,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每年参加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申报创建重点实验室。第十二条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流程:(一)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和要求。(二)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依托单位填写提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示、认定,为通过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制作和颁发统一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牌匾。第十三条适度倾斜支持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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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