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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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04月为指导和规范全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导则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住宅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用地与布局;3.建筑与安全;4.健康与舒适;5.绿色与低碳;6.智慧与科技。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o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裘云丹黄昊雨王松涛周勇武马健傅小坚马俊史梦珊黄震盛鹏程周俊凯俞海泉曹婷婷曹家翔主要审查人:朱静黄晓东郭纪鸿崔大梁邱陵应小宇王修水陈伟钱杰1总则12用地与布局22 .1规划要求23 .2空间布局22 .3环境景观33建筑与安全52.1 一般规定53 .2公共空间54 .3套内空间65 .4地下空间83.5设施设备93.6室内装修103. 7安全耐久103.8防灾应急124健康与舒适144. 1健康环境145. 2适老适幼165绿色与低碳186. 1绿色设计187. 2节能降碳186智慧与科技208.
3、1智慧社区209. 2数字家庭201总则1.1.1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我省住宅品质,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促进我省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导则。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商品住宅,改建、扩建既有住宅及新建其他类型住宅可参照执行。1.1.3 浙江省新建商品住宅设计除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用地与布局2.1规划要求2.1.1 住宅规划设计应加强对地域环境、历史文化和传统民居的研究,总结代表地域特色的营造技术、地域材料、建筑符号、建筑色彩,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建筑功能,塑造具有
4、显著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建筑风格。2.1.2 住宅小区场地选址应避开有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应避开地震中可能产生滑坡坍塌、地陷、地裂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工程抗震危险的地段。2.1.3 住宅小区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电磁辐射危害,应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场地内土壤氮浓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2.1.4 建筑群体布局应适应城市肌理,体现城市空间形态的完整性,对体量组合、高度组合进行控制和优化。2.1.5 在满足专项规划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在详细规划层面将规划单元范围内绿化、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工程统筹开发
5、和集中设置,除绿地率以外的上述地块指标可在规划单元内进行区域统筹平衡,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2.2空间布局2. 2.1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靠泊位及共享单车停放区域。3. 2.2应合理规划地上、地下归家流线。宜结合景观设置风雨连廊,打造无雨归家流线。4. 2.3住宅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实现“人、车”分流。5. 2.4住宅小区距离地铁、公交站点50Om内,鼓励开设不小于1.20m的人行便门。6. 2.5住宅小区在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配置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宜依托架空层、地下室等空间增设公益性服务设施。7. 2.6住宅小区应设置室内公共服务空间,兼
6、顾全龄段人群需求,重点关注“一老一小”。鼓励通过一站式布局方式,打造集邻里交往、运动健身、图书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邻里中心。8. 2.7住宅小区应设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居民室外活动场地,场地的边缘与住宅外窗的距离不宜小于8.0m,并宜采用绿化进行隔离。9. 2.8除首层设置配套公建的单元、复合利用盖上以及涉及特殊高度管控要求的建筑外,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且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3.9mo架空层应与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合理布置相应的居民活动场地、邻里交往空间和儿童游乐设施等,不应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10. 2.9住宅小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
7、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浙江省标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BJ33/T1267的规定。11. 2.10设置宠物活动场地时,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卫生纸、拾粪袋取用点等设施。场地应远离老人、03岁婴幼儿活动空间。2.3环境景观2.3.1居住区绿地指标应符合城乡规划及城市绿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绿地率不宜小于35%,并符合下列规定:1高大乔木树干中心点距离住宅外窗不应小于80m;2集中绿地宜开敞设置,并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2.3.2鼓励通过通透式围墙、花墙等方式,引导住宅小区绿化融入城市空间。2.3.3鼓励采用地面、平台与屋顶等多种方式,打造小区多层次复合绿化系统。2.3.4建筑
8、屋顶形式、屋顶绿化、太阳能利用等宜进行一体化设计。2.3.5住宅小区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灯光设计范围宜聚焦建筑外立面主要可视区域;2住宅小区建筑不应设置大面积泛光照明、媒体立面照明、彩色光照明和动态照明等;3被照物重点照明区域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r5:1;4灯具安装应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5宜设置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便于后期统一进行启闭管理。2.3.6住宅小区应对室外空间、室内公共服务空间、地下空间及住宅的公共部位、管道及设施等进行标识系统专项设计,对导向、无障碍、消防安全、人防等标识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和一体化设计。3建筑与安全3.1一般规定3.1.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0
9、m,设有地暖、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o3.1.2住宅建筑应采取满足声环境要求的降噪技术措施。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和铁路(含城市地上轨道交通)沿线两侧的首排住宅建筑,其朝向噪声源一侧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3.1.3外墙外保温系统应与基层墙体有安全可靠的连接。采用保温浆料和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不应采用涂料或饰面豉作为外墙饰面材料。3.1.4外窗设计应采用带附框的构造,宜采用系统门窗。3.1.5建筑内各层天井均应设置成U型,并应满足下列规定:1天井顶部不应封闭;2向同一天井开窗的住户不应超过2户;3内天井宽度不应小于2.50m,U型天井开口宽
10、度及其他要求还应满足消防设计要求。3.2公共空间3.2.1住宅公共空间设计应满足住户便利性和安全性的需求,应符合无障碍、适老化的标准要求及全龄友好的设计要求。3.2.2住宅单元主要出入口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40m。当采用双扇平开门时,至少有一扇门的通行净宽不小于0.80mo3.2.3单元大堂、电梯厅等公共部位应进行全装修设计。3.2.4设置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应设置地下单元大堂。3.2.5首层单元大堂、电梯厅及其前室层高不应小于3.30m;地下单元大堂层高不应低于3.40mo通往地下单元大堂的主要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m,不应被停车位遮挡,不宜利用人防密闭通道通向地下单
11、元大堂。3.2.6住宅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最低点净高不应低于2.30ro3.2.7住宅公共区域敞开连廊的栏杆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栏板等实体材料,并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II3的规定。连廊外侧应设置防雨雪进入的挑檐,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0.6m。3.2.8户门开启不应相互影响,外开入户门开启范围外侧宜预留不小于0.60m的安全距离,且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宽度。3.2.9住宅设置电梯时,每单元应至少有一部电梯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3.2.10电梯层门净高不应小于2.20m,轿厢净高不应低于2.50m。低、多层住宅公共电梯层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高层住宅公共电梯层门净宽不应小于10
12、113.2.11住宅电梯应选用具有防夹感应功能的电梯,宜安装电梯轿厢空调。3.3套内空间3.3.1户型设计应保证住户的私密性,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住户的视线干扰。朝向内天井开窗时,应避免相邻住户之间的视线干扰。3.3.2户门采用单扇门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0m;采用子母门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0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20m。3.3.3住宅室内卫生间、厨房、有水封闭阳台等用水房间室内工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3.3.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排油烟机、冰箱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排烟管就近接入排气道。3.3.5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便器、
13、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且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形式。3.3.6卫生间洗面器、便器前应留有不小于0.70m0.60m(宽义深)的空间。3.3.7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3.3.8每套住宅应设置阳台。生活阳台宜设在起居室(厅)或卧室外,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30m服务阳台宜设在餐厅或厨房外,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10mo3.3.9住宅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措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封闭阳台应结合建筑立面同步设计,封闭阳台外不应设置晾晒设施。3.3.10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通风和采光。厨房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3.3.11住宅的设备
14、平台、空调室外机位等应与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1配置户式中央空调的户型,应设置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不宜紧邻卧室外墙设置;2除配置户式中央空调的户型外,每个居住空间均应设置空调室外机位,室外机位宜靠近功能房间布置;3设备平台、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满足安装安全和方便检修更换的要求,应设置从套内直接到达设备平台、空调室外机位的洞口或通道;4空调室外机位百叶通透率和倾斜角度应有利于空调室外机散热,空调室外机排出的热气、噪声不应影响邻近房间。3.3.12住宅套内应设置安装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3.4地下空间3. 4.1设有地下、半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宅,主楼公共电梯均应通达至各层地下、半地下机动车
15、库。4. 4.2地下机动车库宜设置下沉庭院、采光井或导光管等措施提升地下机动车库品质。5. 4.3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0m5.50mo6. 4.4地下机动车库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位。3.4.5地下机动车库通车道应视线良好,净宽不应小于6.00m,通车道宽度内宜在道边设置宽度不小于060m的人行通道。通车道转角处不宜设置通长连续的墙体。3.4.6地下机动车库主要通车道净高不应小于2.40m,局部条件受限时净高不应小于2.20m。主通车道宜形成环线,上方宜设置辨识度高的标识导视设施。3.4.7地下车库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防滑、防开裂的建筑材料,墙柱面应结合标识系统进行美化分色设计。3.4
16、8集水坑设置位置应合理,不应设在通车道、归家通道上,其提升设备排水管及配件不应影响汽车后备箱及车门的正常开启。3.4.9住宅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于小区出入口附近地面或地下机动车坡道附近,公共停车泊位应予以明确并应设置明显标识。3.4.10地下室机动车坡道和住宅外墙间距不应小于3.0r3.4.11机动车坡道上方应设置隔音防雨顶棚。顶棚应能完整覆盖整个机动车坡道,坡道面层应采用降噪防滑措施。3.4.12通往地下的机动车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置不小于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地面出入口处应设不小于100mm高的反坡和不小于60Omm高的防洪挡板。3.5设施设备3. 5.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配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
17、定,并不应采用镀锌钢管。4. 5.2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5. 5.3小区雨水管与市政接驳井连接处宜设置在线水位监测装置,小区污水管与市政接驳井连接处宜预留安装水位及水质监测装置的条件。6. 5.4当首层设置住宅时,首层应单独设置排水,并应单独接至室外检查井;当首层设置架空层时,上一层住宅的排水横支管应单独接至排水立管或室外检查井。7. 5.5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出水管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使用密封良好的材料和构造措施,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o洗衣机处地漏应采用具有防反溢、防干涸功能的专用地漏。8.
18、 5.6套内应预留全屋净水系统、烘干机位置和配置给水排水条件。套内宜预留扫地机器人、拖地机等新型家电的位置和配置水电条件。9. 5.7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应有防冻措施。3.5.8住宅水管井内应设置防水及排水设施。3.5.9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套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Omo3.5.10单元配电箱、计量表箱应采取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措施。3. 5.11住户内家居配电箱、智能化箱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嵌入墙体安装在电梯井壁墙、卫生间墙、分户墙、剪力墙及建筑外墙上。2安装在橱柜内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l级的隔板分隔在单独区域或在箱外加装防护板,箱
19、体前不应有可燃物。3.5.12首层单元大堂应设置紧急救护设施的插座,并应设置显著标识。3.5.13套内每条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设置剩余电流保护电器。3.5.14套内供配电线缆应采用铜芯导体材料和阻燃型线缆。3.6 室内装修3. 6.1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室内装修设计宜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遵循功能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提升居住品质。4. 6.2室内装修材料宜选用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产品,所选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5. 6.3室内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内隔墙宜采用轻质隔墙或装配化隔墙,宜选用装配化厨房、装配化卫生间等工业化部品部件。6. 6.4当采用预制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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