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程序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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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程序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依法维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程序。一、医疗纠纷接待程序1 .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做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若为其他部门的医疗纠纷可通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处理。2 .应耐心告诉投诉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向患方出示省政府发文的医疗纠纷处理文件,说明医疗纠纷
2、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解建议等)及答复时间。(1)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患者仍在住院)。封存病历前应将相关材料复印给投诉人(客观病历)和留档(所有的材料)作为科室和院内讨论的材料。(2)仅患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有权封存病历,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系患者近亲属),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3)应当在患方代表及医务部(班外时间总值班)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装入“封存病历的信封袋”中,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封存件由医务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
3、织和公检法使用。3 .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异议,在确保医务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4 .并请投诉人递交书面投诉材料。5 .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1)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若患
4、者家属同意尸检,通知病区经管医师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经过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后,按卫生厅尸检单位轮值表联系尸检单。根据尸检单位(病理科)的要求,通知死者家属做好尸检准备工作。若患者家属不同意尸检,也应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二、医疗纠纷调查程序1 .科室调查,客服部接到患方投诉材料后,应立即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主任,科室主任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外科手术患者应催促病理科及时出病例报告。(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2)
5、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务部(签名后上交医务部,便于档案管理)。(3)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3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4)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七日。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
6、行书面汇总),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2 .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当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7日内做出,并答复患方。三、医疗纠纷的调解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临床科室主任或科室主任指定人员及职能部门完成。2 .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
7、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应当是依继承法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法院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二四、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
8、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院办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由院办、科室负责人协同患方封存病历,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针对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书面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
9、提供书面材料,院办和院务会调查落实,由院务会组织院内医疗专家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交于院务会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上报院务会和上级部门,协同所在科室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医患办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上报主管院长和上级部门,经批准后由医院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如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亦不接受医院做出的合理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所在地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由院办参与、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
10、其家属可以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科提交申请,进行医疗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三、投诉途径:1、医院办公室2、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11、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纠集不明真相人员,出现故意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灯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第三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各科室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第二章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第五条成立相关业务副院长组长,医务科科长、医疗安全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为副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
12、总务科、保卫科、门诊部、质管科、医疗安全科、院感、临床科室等组成的纠纷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宜。第六条1.在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前期,相关当事人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口头和书面报告事件经过,分析医疗行为等。2.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务科负责人应及时向保卫科及分管领导报告,保卫科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医务科及时向市卫健委及有关情况:(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2)故意损换公共财物的;(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
13、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6)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杜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恶意行为;第七条当公安机关(*派出所)依法参与处置时,医院保卫科门负责与公安机关(*派出所)保持联系,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宣传、疏导工作第三章告知事项第八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可是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置:1 .由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医务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医疗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报案;并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2 .医务科就纠纷的医
14、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3 .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例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4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尸检。5 .因医疗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警。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会等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7 .当事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第九条尸检告知由当事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告知。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可以请第三
15、方到场作证并填写拒绝尸检证明书,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第十条患者在院内死亡,当事科室应告知患者家属,尸体按要求移至太平间,保卫科及医务科应当告知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殡仪馆。严禁将尸体停放在院内其他场所。第十一条保卫部门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代表应当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处置程序第十二条当事科室处置程序:当出现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的情形或苗头时,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预警备案,当事科室应组织人员立即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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