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菌体治疗临床应用管理专家共识(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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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噬菌体治疗临床应用管理专家共识(2024版)摘要噬菌体治疗是利用烈性噬菌体治疗细菌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的疗法。近年来,噬菌体治疗在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阻击全球细菌耐药危机提供了新方案。现阶段,噬菌体治疗仍未广泛应用于临床,在国内外缺乏统一的临床管理规范。为此,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医学会的指导下,噬菌体治疗临床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充分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行业政策,以及总结国内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噬菌体治疗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编写了适用于医疗机构常规开展噬菌体治疗工作的临床管理专家共识,以期进一步加强我国噬菌体规范化临床应用及管理,提高噬菌体治疗的安全性
2、和有效性。关键词:噬菌体治疗;细菌耐药;医疗技术;临床管理规范噬菌体特异性感染并裂解目标细菌,但不感染其他细菌及人、动植物等真核细胞生物。噬菌体疗法符合新种类、新靶点和新机制的创新性要求,在应对耐药细菌感染方面极具潜力Ro个性化噬菌体治疗预先针对患者细菌病原体匹配烈性噬菌体,能够有效突破噬菌体杀菌谱窄的瓶颈会也,许多国家都有应用报道,临床治疗有效率超过70%。尽管如此,各国对个性化噬菌体治疗的审批和监管机制不同电。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审批基于同情给药的个性化噬菌体治疗,又以研究型新药(inVestigationalnewdr
3、ug,IND)批准了一家噬菌体公司的噬菌体库个性化治疗临床试验田。欧盟已将噬菌体活性物质写入新一版欧洲药典,但仅有比利时依据欧洲药典的例外条例开创了个性化噬菌体治疗的地方制剂法规,已对超百例患者进行了标准方案的个性化噬菌体治疗。目前,我国开展的噬菌体治疗均为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nvestigatorinitiatedtrial,IIT),案例规模已超过200例,近期发表的噬菌体治疗中国专家建议皿、预防及治疗用噬菌体质量标准专家共识、中国肾脏移植多重耐药细菌感染临床诊疗指南(2023版)和TSHPPA028-2024临床治疗用噬菌体制剂质量要求谀等对噬菌体制剂质量标准、噬菌体治疗及评价方案提
4、出了共识性建议。不过,我国尚未有经审批进入常规临床应用的噬菌体疗法。在我国的监管框架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噬菌体治疗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以常规开展噬菌体治疗工作田。该路径涉及对开展机构的审查、资质认证、治疗用噬菌体的标准、噬菌体治疗是作为技术还是药物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标准化。鉴于国内外尚未形成噬菌体临床应用的统一管理规范,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医学会的指导下,我国噬菌体治疗临床实践与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讨论制订了本共识,旨在规范我国噬菌体治疗的临床应用,促进噬菌体疗法的良性健康发展,提升应对耐药细菌感染的医疗救治水平。1总则1.1定义噬菌体治疗是利用烈性噬菌体
5、治疗细菌病原体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的疗法口。1.2 适用范围为规范噬菌体治疗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共识。本共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限制类医疗技术常规开展噬菌体治疗工作的基本要求。本共识适用于利用烈性噬菌体治疗呼吸道、泌尿道、脓腔和伤口等部位难治性或耐药性细菌感染性疾病,其噬菌体来源包括野生的和人工改造的烈性噬菌体。1.3 临床应用与管理开展噬菌体治疗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乙等或以上,设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噬菌体治疗临床应用实施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监督,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和安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噬菌体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6、以更加针对性地管理和服务噬菌体治疗临床工作。2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噬菌体治疗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有合格的噬菌体来源。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包括感染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外科、介入科、儿科、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和影像科等。1. 1开展噬菌体治疗技术的科室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311-2023)回的床位5张以上,配备用于存储噬菌体制剂的低温设施。(2)成人科室开展儿童噬菌体治疗的,还应当至少有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儿科医师参与。2. 2其他相关科室应当具备的条件(1)开展噬菌体治
7、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的实验室或固定协作关系的实验室,能够进行噬菌体无菌质检、内毒素含量检测和杀菌效价检测。(2)有病原微生物检测、药物敏感性检测、血常规和生化检测实验室,或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且具有相关部门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有固定协作关系。(3)有噬菌体筛选、配型、制备和检验的实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或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有固定协作关系。(4)有独立的噬菌体库和生产符合TSHPPA028-2024临床治疗用噬菌体制剂质量要求国的条件,或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有固定协作关系。3人员基本要求3.1开展噬菌体治疗技术的医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
8、书,执业范围与应用噬菌体治疗技术相关,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CP)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有至少1年以上与应用噬菌体治疗技术相关的诊疗经验,有噬菌体治疗适应证的判断能力及对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3)开展噬菌体治疗临床研究的机构,应配备临床研究负责人。临床研究负责人应当为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执业范围与应用噬菌体治疗技术相关(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和感染病学等),经过GCP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2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应用噬菌体治疗技术相关,经过GCP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士与床位比应按(12):1配备。3. 3其
9、他专业技术人员(1)从事细菌培养、鉴定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的人员,应具有至少1年以上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经验,并具有病原菌多重耐药检验经验及报告审核能力。(2)从事噬菌体筛选、配型、制备和质检的人员,接受过噬菌体或细菌实验室技术相关系统培训,满足开展噬菌体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3. 4档案管理人员须经过噬菌体治疗技术和临床试验档案管理相关系统培训I,满足开展噬菌体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4技术管理基本要求4.1准入管理(1)个性化噬菌体治疗在我国宜作为医疗新技术,按照本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或噬菌体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2)
10、开展噬菌体治疗临床研究的机构,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国卫科教发2024)32号)进行准入和管理。4. 2适应证与禁忌证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噬菌体治疗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共识/建议),科学把握噬菌体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建立本机构的噬菌体治疗临床适应证与禁忌证目录并实施管理。4. 2.1适应证患者有明确的细菌培养结果,确诊为细菌性肺炎、膀胱炎、上尿路感染、伤口感染、脓腔组织、骨感染、人工支架或移植物感染等细菌感染性疾病;患者所在医院已具备或能够获得针对病原菌的、符合临床治疗要求的噬菌体;且病原菌应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病原菌为多重耐药菌,具体包括:碳青霉烯类
11、耐药肠杆菌科2田菌(CarbaPenenI-resistantEnterobacteriaceae,CRE):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等。碳青霉烯类耐药鲍曼不动杆菌(Carbapenem-resistantAcinetobacterbaumannii,CRAB)及其他不动杆菌。碳青霉烯类耐药铜绿假单胞菌(CarbaPenem-resistantPseudomonasaeruginosa,CRPA)及其他假单胞菌。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methicillin-resistantStaphylococcusaureuS,MRSA)及其他葡萄球菌;万古霉素中介或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vanco
12、myci11-intermediateresistantStaphylococcusaureus,VISA/VRSA)及其他葡萄球菌。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VanComyCin-resistantEnterococcus,VRE):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其他:甲氧西林或万古霉素耐药的革兰阳性菌,三代头抱类或替加环素、多黏菌素耐药的革兰阴性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急需抗菌药物研发清单中的耐药细菌1. )使用病原菌敏感性抗菌药物治疗超过一个疗程无法治愈。2. )因患者自身或其他原因对病原菌敏感抗菌药物使用受限(如过敏、药物器官毒性、无法获得和支付能力等问题)。4. 2.2禁忌证噬菌体治疗无绝对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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