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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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摘要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集医疗、管理、法律、伦理、社会等为一体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规范开展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为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制订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指南针对器官捐献工作中22个主要和焦点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际通则、专家共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形成了相应的意见,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工作实践提供指导。关键词:器官捐献;伦理;器官分配;人道关怀;捐献病历我国自2010年启动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文化、伦理的遗体器官捐献和工作体系,涵盖器官捐献
2、获取与分配、移植临床服务、质量控制、监管五大工作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器官捐献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器官捐献法制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器官捐献数量已位列全球第二,器官捐献中国模式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2023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凸显了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器官捐献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目前捐献数量与移植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严峻,大众对器官捐献缺乏清晰的认识,器官捐献学科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捐献管理技术,制度建设未实现捐献环节内容全覆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遗体器官捐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问题,为此,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全国器官捐
3、献与移植领域专家制定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以指导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OPO)和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一、指南形成的方法(一)指南问题的构建通过专家访谈、调研的方法对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重点关注的管理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本指南拟解决的22个管理问题,内容涉及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器官分配与共享、人道关怀、捐献病历五大方面。(二)证据的检索与筛选证据评价组按照PIeO原则人群(Population)干预(Intervention)、对照(ComPariSon)结局(OUtCome)对纳入的管理问题进行检索,通过国家政府相
4、关网站检索自2005年以来关于遗体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万方知识数据服务平台、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和PUbMed,纳入指南、共识、政策、系统评价/Meta分析等,检索的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为2005年至2024年,其他文献的发表时间为2015年至2024年,检索词包括:器官捐献移植伦理器官分配器官共享人道关怀”捐献病历”志愿登记“器官移植organdonationorganallocationethic等。由编写小组成员按照指南大纲完成文献的筛选,确定纳入的文献。(三)推荐意见的强度分级依据国际通则、国家法规制度、地方政策、实际工作经验及专家意见将推荐意见分为强推荐、
5、中推荐和一般推荐3个级别(JU)I,推荐强度描述强推荐国际通则或有国家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中推荐L没有国家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但具有省级制度规定2.虽没有制度规定,但已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一般推荐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共识,基于其他管理规定,经专家讨论形成的推荐意见表1推荐意见强度分级标准(四)推荐意见的形成基于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国际通则、国内各地经验,综合考虑可操作性以及大众接受度等因素,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推荐意见,同时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指南推荐意见。经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全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与相关学科专家两轮会议集体讨论定稿。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6、问题1:遗体龄官捐献意愿登记人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推荐意见1: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2015年1月1日起,公民自愿捐献成为我国移植器官唯一合法来源。国家法律层面对公民器官捐献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民法典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明确的界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
7、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同样明确不得从活着的未成年人体内摘取任何细胞、组织或器官用于移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任何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未成年人即使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视为无效。民法典在人体器官捐献表述中使用的是自然人,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在表述中使用的是公民。公民属于一个政治概
8、念,从1718世纪民族国家形成以来,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作为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而存在巴在法学中,公民通常是指获得或拥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因此,公民一词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巴没有严格的国籍限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交往的常态化,在器官捐献实践工作中,外籍人员在我国实施器官捐献的情况时有发生区吗外籍人员同样也可以在我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进行意愿登记。因此,推荐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问题2:公民生前表达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有哪些方式?推荐意见2:一是采取书面形式或订立遗嘱表达遗体器官捐献的意愿,二是通过国家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达捐
9、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2021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3进一步细化了遗体捐献意愿登记的方式,包括:通过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通过居住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通过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登记。
10、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同步上线的支付宝生活号也可以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牵头上线的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网和施予受微信公众号、施予受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其他合法的公益宣传二维码也可以实现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通过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已能够实时同步至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系统,实现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对外统一的志愿登记总量3。问题3:已登记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能否撤销?推荐意见3:已登记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可以撤销或改变,推荐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相关部门表达撤销意愿或在志愿登记网站进行撤销(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获得捐献人的同意是器官捐献的前
11、提,公民有权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同时,人体器官捐献的意愿必须是捐献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捐献。公民有权随时撤销捐献意愿也体现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自决权。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也规定捐献人应是自愿的,不受任何不当影响或胁迫。对于以书面形式向红十字会或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表达捐献意愿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对于以网络形式登记的捐献意愿,可以在相应的登记页面上变更或撤销捐献意
12、愿。问题4: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逝世后如何实现捐献?推荐意见4:生前未表示不同意遗体器官捐献,推荐逝世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献,决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遗体器官捐献,逝世后不得进行捐献。(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对于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自然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或明确表达过不愿意遗体器官捐献。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国家相关政策均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在民法典的基础上对遗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进
13、一步明确,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两者在表述上,主语的使用虽略有区别,但总体意思表达一致。自然人生前表示同意捐献的,本着尊重本人意愿的原则,其逝世后即便没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捐献。三、遗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问题5:遗体器官获取前是否需要伦理审查?推荐意见5:OPO获取遗体器官前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伦理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关乎人的尊严,器
14、官同样也是一种短缺的社会资源,其供需的严重失衡导致伦理问题渗透在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各个环节,包括捐献自愿、接受权平等、分配公平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皿,因此,开展捐献器官获取的伦理审查是必要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遗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做出规定,要求遗体器官获取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向其所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出具同意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OPO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同时,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情况和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取人体器
15、官申请时违反伦理原则或者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情况,明确了处罚标准,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障捐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这也是对捐献器官获取工作合理和必要性原则的重要体现。问题6: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求是什么?推荐意见6: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2023年颁布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3对于
16、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和准入资格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定期接受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其他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国家,也有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器官获取和移植进行审查,只是名称和人员构成要求不同。菲律宾卫生部要求所有移植中心均设立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一般由56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各专业的医生、神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平信徒以及法律人士等四。在英国,捐献伦
17、理委员会由临床医生、伦理学家、律师和非专业人士组成,但由于2016年底英国卫生部撤回对伦理委员会的资助而解散迪。虽然各国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和成员组成有所差异,但其成员基本包括医学、法学、伦理学方面的专家,我国规定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从而保证伦理委员会能够从供受者双方不同的角度进行考量和伦理审查。问题7:遗体捐献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内容有哪些?推荐意见7:遗体捐献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内容包括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知情同意在医疗行为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诊断、治疗或研究的伦理或法律合理性的先决条件。对于器官
18、捐献与移植,知情同意是伦理审查的核心,也是器官切取的先决条件西。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对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进行审查。在遗体器官捐献实际工作中,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一般通过审查捐献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关系证明、器官捐献知情同意、捐献器官评估材料、死亡判定材料等资料,确保遗体器官捐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四、遗体捐献器官的分配与共享问题8:遗体捐献器官分配与共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政策制定的第一目标,因此,在规则制订过程中,优先考虑疾病紧急程度。2018年,美国心脏分配基于医疗紧急度分级和地理
19、优先规则,目的是降低等待者死亡率。欧洲移植组织地区和法国的心脏分配系统均主要基于医疗紧急程度进行器官分配。研究表明,冷缺血时间是影响移植器官存活能力的最重要因素,最大化地降低冷缺血时间可以有效提高器官利用率,因此,区域也作为器官分配政策制定中主要考虑因素。巴西则按照每个器官的单一区域等候名单进行分配囱。我国器官分配政策规定儿童捐献器官优先分配给儿童。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等在器官分配中均设立了儿童优先规则,2023年,国际儿科移植协会声明支持优先考虑儿科接受者进行遗体捐献器官分配阊。对于儿童优先规则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但综合考虑儿童捐献器官移植给儿童受者移植成功率、移植效益以及
20、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儿童优先也能够被广泛接受。等待时间优先体现器官分配中的公平性。捐献者亲属优先政策是基于鼓励捐献、扩大器官来源的原则,伦理学专家认为器官捐献原则中包含的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优先原则极具伦理价值及社会效益恤。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也明确规定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2008年,以色列通过的移植法规定,在被列为等待者之前已登记为器官捐献者至少3年的等待者、捐献者近亲属以及活体捐献者在等待移植中能够获得一定的优先分配权。问题9:遗体捐献器官如何分配?推荐意见9:所有遗体捐献器官都应通
21、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进行统一分配,保证捐献器官公正分配,移植器官可溯源(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实现捐献器官的公平分配,必须最大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画明确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OrganTransplantResponseSystem,COTRS
22、使用CoTRS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按照分配结果与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是0PO的职责,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CoTRS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COTRS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CoTRS能够对分配全过程实施监控,也是执行器官公正分配的关键环节阎。英国、法国、西班牙、美国、韩国等国家均采用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提高器官分配效率,确保器官共享的公平性眼”加。印度虽然没有完全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但2022年印度肝脏移植学会专家共识建议基于分配政策,建立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问题10:器官移植医院响应器官分配系统的时间有无要求?推荐意见10:器官移植医院应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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