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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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A12DBll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596XXXX代替DB11/T596-2021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servicesforparkingIot(garage)(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经营者要求35服务设施要求36管理服务要求67安全管理要求88环境要求99智能化要求10附录A(资料性)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参考式
2、样11附录B(资料性)P+R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收费标准公示牌、引导标识和换乘引导标识参考式样.12附录C(资料性)常用标志图形16附录D(资料性)二轮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牌参考式样19附录E(资料性)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式样21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596-2021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与B11/T596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1,2021年版1);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2,2021年版2);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
3、3,2021年版3);d)增加了对停车场经营者的要求(见4.1,4.2,4.4,4.5);e)增加了P+R停车场规范设置设备设施的要求(见5.1.5,5.2.6);f)增加了有多个出口且连接多条道路的停车场设置指路标志内容的要求(见5.1.16);g)增加了停车位编码唯一性内容的要求(见5.1.20);h)增加了停车场提供摩托车停车服务内容的要求(见5.1.21,5.1.22,5.1.23,6.2.5);D增加了对外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停车场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内容的要求(见5.4.2);j)更改了电动汽车泊位设置内容的要求(见5.4.5,2021版见5.7.4);k)更改了电
4、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内容的要求(见5.4.6,2021版见5.7.5);D增加了引导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实现电动汽车停放与充电一体化功能内容的要求(见5.4.9);m)增加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的要求(见5.5.14,5.5.15,5.1.16,5.1.17);11)增加了对停车场收费方式的要求(见6.2.3);o)增加了停车场使用“安心码”收费内容的要求(见6.2.4)P)更改了停车场人工收费内容的要求(见6.2.7,2021版6.4.1)q)增加了停车场共享停车内容的要求(见6.5.5,6.5.6);r)增加了停车场对发生故障的充电设施进行处置的要求(见7.1.6);s)增加了地
5、下停车场出入口防汛设施内容的要求(见7.1.7)t)增加了停车场采用监控系统开展安全巡查内容的要求(见7.2.3);u)更改了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储存图像时间内容的要求(见7.2.4,2021版5.1.11);v)增加了停车场加强对充电设施区域巡查和监控内容的要求(见7.2.6);w)增加了停车场环境卫生内容的要求(见8.1,8.2,8.3,8.7,8.8,8.9);x)增加了智慧停车相关内容的要求(见9.1,9.2,9.3,9.4,9.6);y)删除了停车场设置便民服务信息牌内容的要求(见2021版的5.5.1);z)删除了大型、特大型停车场设置服务区内容的要求(见2021版的5.5.3);a
6、a)更改了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见附录A,2021版附录A);bb)增加了P+R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收费标准公示牌、引导标识和换乘引导标识参考式样(见附录B);cc)删除了指示标志图形和禁止标志图形(见2021版的附录B);dd)增加了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牌参考式样(见附录D);ee)删除了电动汽车泊位、标志牌式样(见2021版的附录C);ff)更改了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式样(见附录E,2021版见附录C)gg)删除了车辆引导流程图(见2021版的附录E);hh)删除了车辆收费服务流程图(见2021版的附录F);ii)删除了纠纷处理流程图(见2021版的附录G);Jj)删除了应急处理流程
7、图(见2021版的附录H)。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8年首次发布DBl1/T5962008O2021年第一次修订DB11/T59620210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库)运营服务的经营者要求、服务设施要求、管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环境要求和智能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机动车停放的经营性停车场(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8、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15566.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907机械式
9、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24973收费用电动栏杆GB/T35070停车场电子收费(所有部分)GB/T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DBl1/T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l1/T33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DBl1/T334.1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D
10、Bl1/T837机械式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规范DBl1/T145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l1/T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所有部分)DBl1/T853封闭式停车库(场)安全防范通用要求GB/T42442.1智慧城市智慧停车第1部分:总体要求GB/T42442.2智慧城市智慧停车第2部分:数据要求DBl1/T2046.1智慧停车系统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DBl1/T2046.4智慧停车系统技术要求第4部分数据规范及质量评估DBl1/T2115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库)CommerciaImotor
11、vehicIeparkingIot(garage)指在道路以外,对外向不特定群体提供有偿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临时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停车场(库)经营者parkingmanagementcorporation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法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驻车换乘停车场parkandrideparking指在本市城市外围设置的,与轨道交通(含市郊铁路)、地面公交、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相衔接,引导驾车人停车并换乘公共交通出行的停车场。以下简称P+R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mechanicalcubicparki
12、ngIot利用地上空间,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simpleself-propelledthree-dimensionalparkingequipment指利用地上空间,以钢结构为主体,车辆通过多层停车空间之间衔接通道直接驶入(出)停车泊位,从而实现车辆停放的停车设备。电动汽车泊位parkingspaceforeIectricvehicIe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未充电时可临时停放机动车(含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停车位。R7电动汽车专用泊位dedicatedparkingspaceforelectricvehicle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任何时段都不允许
13、其他机动车(含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停放的停车位。摩f车motorcycleandmoped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4经营者要求41经营者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登记和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45经营者应具有完善的停车服务、设备设施保障、信息服务保障、现场巡查、人员管理、安全规范、收费及票据管理、投诉受理、应急处理等运营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4R经营者应负责组织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消防知识、停车引导、收费管理、纠纷处理、应急预案等,并对培训合格后的停车管理员配发企业统一的上岗标
14、识。44经营者宜创立优质服务品牌,注册服务商标或使用服务品牌标识。经营多个停车场的,宜使用统一服务标识并实施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经营管理,支持本地区停车信息共享。4E经营者应建立运营服务质量自我评价制度,并参加停车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接受社会监督。5服务设施要求5标志标线要求5.1.1 停车场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JGJ100的设置要求。5.1.2 停车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5566.1和GB/T15566.11的要求。5.1.3 停车场内文字标志宜使用中英文对照,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334和DB11
15、/T334.1的要求。5.1.4 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明码标价牌和出入口标志/引导牌。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参见附录A。5.1.5 P+R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P+R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收费标准公示牌、引导标识和换乘引导标识。参考式样参见附录B。5.1.6 停车场出入口前5m范围内应禁止停车,保证行车通畅,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5.1.7 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行、禁停等安全标志,其设计设置应符合GB2894和GB5768的相关规定。5.1.8停车场地面应标志醒目、标线清晰,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和GB51038的规定。5.1.9
16、 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5.1.10 停车场人行道显著位置应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线区分。5.1.11 停车场内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5.1.12 停车场内应按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交通组织,必须共用一个通道时,应设置宽度不小0.5m的人行道。5.1.13 停车场内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或标线。5. 1.14双向行车道中间应用0.15m宽的黄色虚(实)线分开。5.15.15 停车场内靠近电梯间、人行通道及其他显著位置处应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和停车场平面不意图。5.15.16 停车场有多个出口且连接多条
17、道路的宜设置指路标志。5.15.17 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应划分停车区域,宜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划分。5.15.18 停车场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5.15.19 停车场常用标志图形参见附录C。5.15.20 停车位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停车位设置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规定。 车位线为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施划应清楚、规范。 停车位编号宜用线体宽度为0.lm-0.15m的白色字体标注。 同一停车场内停车位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停车场内电梯间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5.15.21 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宜设置摩托车停车泊位。两轮摩托车停车泊位参
18、考式样参见附录D.1。5.15.22 停车场宜引导三轮摩托车在微型汽车停车位停放。5.15.23 摩托车停车泊位应和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配合使用。摩托车停车泊位标志参考式样参见附录D.205.15.24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出入口应设置“适停汽车规格标识”及“车辆入库须知”警示标志,宜设置语音提示系统。5,收费设施要求1.1.1 2.1停车场安装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应符合GA/T992的相关规定,电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3的规定。1.1.2 停车场电子收费设备应符合GB/T35070的相关规定,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A/T394、GB/T37078的相关规定。1.1.3 停车场内的电子计时收
19、费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宜在计时收费装置前留有不少于IOm的直行行车距离。1.1.4 停车场应保证车辆识别和收费设备的正常运行,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准确无误。1.1.5 停车场明码标价内容应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服务项目、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标准应包括金额、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按规定免费等内容。1.1.6 P+R停车场出口应设置公共交通换乘记录识别设备,支持市政交通IC卡及电子卡、地铁二维码、公交二维码等各类换乘凭证的自动识别。5V无障碍设
20、施要求5.3.1停车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比例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1.1.1 3.2停车场无障碍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并施划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1.3.3 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场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宜靠近停车场人行出入口。1.3.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Om的轮椅通道,任意方向的坡度均应小于2%。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5 .3.5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6 4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5.4.1 新建停车场应按照DBl1/T1455的规定配建充电设施。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
21、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合DBl1/T1455的规定。5.4.2 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5.4.3 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充电设施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5.4.4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5.4.5 电动汽车泊位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标线:泊位标线为实线边框,颜色应与燃油汽车停车位进行
22、区分。 标志:标志牌边长为0.6m,绿底白字,内设电动汽车泊位标识和“电动汽车泊位”字样,字为0.0811io 电动汽车泊位标志应和电动汽车泊位标线配合使用。5.4.6 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基本要求如下: 标线和标识:泊位标线宜采用绿色实线边框,颜色应与燃油汽车停车位进行区分。泊位内附加“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字样,字高为0.4m,颜色均为绿色。 标志:标志牌边长为0.6m,绿底白字,内设电动汽车泊位标识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字样,字高为0.08m;“非电动汽车不能占用,违者交由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字样,字高0.05m。 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应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线配合使用。 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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