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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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80.104CCST46Bll北京市地标准DB11/T1077XXXX代替DB11/T1077-202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TechnicaIrequirementsforidentification,monitoringandseaIingofconstructionwastetransportationvehicIe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4车辆分类35一般要求46车辆外观与标识47车载智能监控系统58厢载智能监控系统79车厢结构与密
2、闭810车辆核查9附录A(规范性)车辆顶灯样式、尺寸及字体10附录B(规范性)自卸车外观与标识12附录C(规范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的外观与标识15附录D(规范性)通信协议17附录E(规范性)车辆核查表30参考文献34-XX-1刖后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1077202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与DB11/T1077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20年版的
3、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3.18); 增加了车辆分类(见第4章);增加了车辆的一般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车辆外观与标识要求。修改了车辆顶灯标识要求见6.1.1;2020年版的4.Id);修改了自卸车外观颜色及标识要求(见6.1.2,6.1.5,6.1.6,附录B;2020年版的4.3和4.4),增加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智能厢的外观及标识要求(见6.2,附录C)。修改“监控系统”为“车载智能监控系统”(见第7章,2020年版的第5章);a)修改“一般要求”为“车载终端”(见7.1,2020年版的5.1、5.2);b)删除了“5.2.2位置汇报”(见2020年版的5.2.2),
4、相应要求由附录D规定;c)增加了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要求(见7.2);d)修改“视频监控功能”为“盲区监控系统”(见7.3,2020年版的5.5)e)修改了右侧盲区及右转弯监测要求,增加了左侧盲区监测要求、前下部盲区监测;(见7.3.1、7.3.2、 7.3.3,2020年版的5.5); )增加了倒车监控系统要求(见7.4);g)修改了车厢状态监测系统要求(见7.5,2020年版的5.2.3);h)修改“称重检测功能”为“车辆装载状态监测系统”(见7.6,2020年版的5.3);i)修改“限制车速”为“车辆限速”(见7.8,2020年版的5.2.6);J)删除了“技术性能要求”,相应内容调整到
5、车载终端”和“显示屏要求”(见7.1.1,7.9,2020年版的5.5.3);k)删除了“5.4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的要求(见2020年版的5.4); 增加了厢载智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第8章); 修改了自卸车车厢密闭要求(见9.1.3,2020年版的6.5C) 增加了智能厢要求(见9.2); 修改“试验、检验方法”为“车辆检验”(见第10章,2020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附录A、附录B(见附录A、附录B,2022年版的附录A、附录B); 增加了附录C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外观与标识(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通信协议(见附录D); 增加了附录E车辆检验(见附录E);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
6、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姜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缘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北京旭彩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
7、情况为:DBl1/T10772014;DBl1/T10772020; 本次是第三次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分类、一般要求、车辆外观与标识、车载智能监控系统、厢载智能监控系统、车厢结构与密闭及车辆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7258机动车
8、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42024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GB/T12670聚丙烯(PP)树脂GB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6.2-202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GB/T23935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GB/T33766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要求GB/T38694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9265道路车辆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0855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
9、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1797-2022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3252-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44038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83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10、JT/T107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242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QC/T484汽车油漆涂层QC/T825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QC/T1067.1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29015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术语和定义GB/T39265、GB/T41797、CJJ/T1342019、GB/T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
11、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来源:CJJ/T1342019,2.0,13.1.2建筑垃圾智能收集厢smartcontainerforHook-IiftconstructionwastevehicIes具备厢载智能监控系统,用于收集或密闭贮存建筑垃圾,可配合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挂载上车、自行卸货的建筑垃圾智能收集厢(简称“智能厢”)O3.1.3车载终端vehicIeterminaI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状态信息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可提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
12、平台和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所需信息的装置。3.1.4盲区监测blindspotdetection;BSD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来源:GB/T392652020,3.13.1.5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attentionmonitoringsystems;DAMS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并在确认其注意力分散时发出提示信息的系统。GB/T417972022,3.13.1.6车载智能监控系统on-boardsmartmonitoringsystems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及传感器技术的智能化车载设备,用于监控车辆运行状态、驾
13、驶员注意力及车内外环境,车厢开闭、举升、预警判断、实现信息交互的智能化系统。包括:车载终端、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盲区监测、倒车监测和车厢监测、显示屏等模块。3.1.7厢载智能监控系统OnContainersmartmonitoringsystems安装在智能厢上,用于监测车厢定位、厢门开闭状态监控、车厢装载状态监控、预警判断、实现信息交互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厢载终端、传感器及电器等模块。3.1.8北乐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BeijingconstructionwastemanagementandservicepIatform北京市建筑垃圾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开展建设、运行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信息
14、化系统。(简称“管理平台”)5缩略语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utomaticEmergencyBrakingSystem)BSD:盲区监测(BlindSpotDetection)DAMS: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AttentionMonitoringSystems)ECU:电子控制单元(EIeCtroniCControlUnit)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IeCtroniCStabilityController)FCW:前碰撞预警系统(ForWardCollisionWarning)MTF:调制传递函数(ModUlationTransferFunc
15、tion)GMT:格林威治标准时间(GreenwichMeanTime)ICCID:集成电路卡识别码(IntegrateCircuitCardIdentity)LDW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aneDepartureWarningSystem)SIM:国际移动用户身份识别模块(SUbSCriberIdentityModule)SNR:信号与噪声的比例(Signal-NoiseRatio)SSID:服务集标识码(ServiceSetIdentifier)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4
16、车辆分类A1车辆类型车辆分为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车(简称“自卸车”)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A5自卸车自卸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见表Io表1自卸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车型分类驱动型式最大允许总质量,t坡道起步车厢内部最大尺寸,mm长宽高I类4X24.5W16225%38002200800II类8X41631230%560023501500注:8X4自卸车,当驱动轴为每轮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增加100Okg。A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见表2。表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车型分类驱动型式最大允许总质量,t车厢内部最大尺寸,mm长宽高A类4X29
17、35002000900B类4X212350020001100C类4X2163500200013005一般要求41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第7章规定的车载智能监控系统。K9车辆动力宜采用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II类车辆可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源。耳2纯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应采用车载充电模式,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驱动电机功率、满载续驶里程应满足表3的要求。表3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满载续驶里程性能参数车型分类额定能量(kWh)能量密度(Whkg)驱动电机功率,kW满载续驶里程km额定功率峰值功率自卸车I类三98三145三90三1602180II类三350三140226024002330车厢可卸
18、式垃圾车A类三98三145三90三1602180B类三140240C类三1402240注:车辆满载续驶里程试验按照GB/T18386.2-2022中5.5.2规定的工况法进行。弓411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满载续驶里程应不小于350km,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不小于120kW;注:满载续驶里程试验按GB/T43252-2023中7.1短缩法进行。4411类燃油车辆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300kW,应满足GB126762014中HA型试验的辅助制动系统。KA11类纯电动汽车在空载状态下,电池包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550mm。57车辆应配备以下系统:a)符合JT/T1094-2016附录A规定的ESC;b)
19、 符合JT/T1242规定的AEBS;c) 符合JT/T883规定的LDWS。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5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配备制动能量回收系统。6车辆外观与标识A1自卸车外观与标识6.1.1 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a)灯厢采用符合GB/T12670要求的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破损;b)灯厢底色为白色,色泽均匀;c)灯厢前后两侧应有车辆号牌信息标识;d)灯厢内置白色LED光源;e)灯厢应安装固定在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部的位置,牢固可靠;f)顶灯标识样式、标识的尺寸、字体、颜色等要求见附录A。6.1.2 应符合GB7258标识要求,驾
20、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6.1.3 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驾驶室两侧应喷涂或黏贴电动汽车识别标志。6.1.4 车厢后栏板应喷涂放大号牌号。6.1.5 车厢两侧应喷涂“建筑垃圾运输”字样、车辆车牌信息及“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6.1.6 自卸车外观、标识的字体、颜色等要求见附录B。A5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2.1驾驶室外观及标识6.2.1.1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按6.1.1的要求。6.2.1.2驾驶室两侧的标识按6.1.2、6.1.3的要求。6.2.1.3驾驶室颜色、标识的字体、字高等要求,见附录C。6.2.2智能厢外观及标识6.2.2,1两侧上部应喷涂四位以内汉字运营企业简称
21、及智能厢编号。6.2.2.2两侧中部应喷涂“建筑垃圾收集箱”字样,车厢尾部应喷涂“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6.2.2,3后部、侧面应设置符合GB115642024附录F中F.1要求的反光标识。6.2.2.4两侧左上部应设置二维码。6. 2.2.5智能厢的颜色、外观标识的字体、字高等要求,见附录C。7车载智能监控系统71车载终端7. 1.1车载终端应符合JT/T794的要求。8. 1.2车载终端采用单北斗双频定位,具备以下功能:a)实时向管理平台传输车辆位置、车辆状态、报警信息等数据;b)应具备符合GB/T19056要求的行驶记录功能,支持车端调取数据和管理平台远程调取数据;c)向车辆报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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