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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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XXX-XXXX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municipaIsolidwasteincinerationstabiIizedflyashIandfiIIs(送审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主体工程建设24.1选址和设计要求24.2施工和验收要求35运营管理35.1入场及检测要求35.2填埋作业要求45.3封场及封场后管理要求55.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2、求55.5 环境监测要求55.6 维护管理要求65.7 安全管理要求66档案资料管理7参考文献8-LX.1刖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深圳市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建设要求,填埋场运营管理要求,以及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
3、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建设,以及所有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工作。采用其他方式处理后符合GB16889入场要求的飞灰填埋场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一排放口(源)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生活垃圾焚
4、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T514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标准CJ/T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J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DB44/2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03/T462已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维护规范3术语和定义GB16889GB18485、GB18598界定
5、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焚烧飞灰incinerationfIyash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来源:GB18485,3.63. 2稳定化飞灰stabiIizedfIyash焚烧飞灰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稳定剂,在物理、化学作用下,重金属等污染物钝化、稳定后形成的产物。4. 3稳定化飞灰填埋场stabiIizedfIyashIandfills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场。注: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主要包括隔离和安全防护设施、计量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含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交通设施、雨污分流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
6、覆盖系统、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5. 4产生单位generationunit产生焚烧飞灰并对焚烧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的单位。3. 5处置单位disposaIunit对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进行处置的单位。3. 6填埋单元IandfillceII填埋场内按填埋周期或作业空间划分的由填埋物和包裹材料组成的局部空间。4主体工程建设4. 1选址和设计要求4. 1.1稳定化飞灰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场址应符合GB16889的选址要求。4. 1.2填埋场设计应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等要求。4. 1.3填埋场的主要设施包括隔离和安全防护设施、计量设施、防渗系统、渗滤液收
7、集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可与焚烧厂渗沥液处理设施共用)、交通设施、调节池、雨污分流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环境监测设施、封场覆盖系统、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等。4. 1.4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入口处标识填埋场主要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环境管理制度。4. 1.5计量系统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的尺寸和载重计量要求选配。计量能力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5倍设置,计量精度不大于IOkgo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IOnI处宜设置减速装置。4. 1.6防渗系统应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从上到下的组成结构依次为:a) 主防渗衬层,采用
8、厚度不小于2.0mm且满足CJ/T234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b) 渗滤液导排检测层,应布设砾碎石、复合排水网等材料用于收集、导排和检测通过主防渗衬层的渗漏液体;c) 次防渗衬层,采用厚度不小于1.5则且满足仃/丁234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4.1.7 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渗漏监测可选择防渗衬层渗漏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井、渗漏检测层等方式实现。4.1.8 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包括导排层、盲沟和渗滤液排出系统。导排层应优先采用卵石作为排水材料,可采用碎石。导排层下可铺设复合排水网。盲沟内宜铺设排水管材,
9、管材应置于卵石或碎石盲沟内,并在其下设置砂垫层。渗滤液排出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出。4.1.9 填埋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满足水质水量的缓冲均衡,便于后续处理。填埋场未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渗滤液应输送至就近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理。4.1.10 1.10填埋场渗滤液应均匀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不应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4.1.11 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排设施,以收集、导排库区外雨水及库区内未与稳定化飞灰接触的雨水。雨水导排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应与渗滤液混排。4.1.12 对易造成污染的道路、地磅区域的初期雨水宜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冲洗废水(包括地面、车间和
10、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渗滤液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根据污染区面积及设计降雨深度等参数确定。4.1.13 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宜按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进行设计,能及时有效收集导排地下水和下渗地表水,且确保具有长期的导排性能。4.1.14 填埋场边坡设计应符合GB/T51403的要求。4.1.15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582和GB/T50034的有关规定,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宜采用分开的供电系统。4. 1.16填埋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车辆出入口、计量区、装卸区、填埋作业区、边坡等主要区域,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5. 2施工和验收要求5.1.1 填埋场施工时应对填埋场底部平整、压实,确保
11、基础坚实、稳定,并去除尖锐物体和突出部分,修复凹陷和裂缝。5.1.2 填埋场的施工应符合GB16889、GB50869和GB/T51403的要求,并确保防渗系统的完整性。4. 2.3防渗系统施工应加强高密度聚乙烯膜在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 在边坡交汇处或拐弯不规则的区域应根据现场实际和边坡尺寸精确计算,裁截膜片呈倒梯形,使膜片和基底更为贴切,防止边坡上的膜面鼓起或悬空;b) 在坡度大于10%的坡面上和坡脚向场底方向1.5m范围内不应有水平接缝;c) 取样后的修补部位或无法正常焊接部位应根据现场实际采取特殊工艺施工;d) 所有焊缝交接处均应加一个圆形补丁,圆形补丁直径应大于3
12、0cm,防止交接处气密性不足;e) 穿坝的管道与防渗层应采用管靴连接;f) 对边坡应进行防护处理,采用锚固、铺设网格等方式,防止防渗材料滑落。4.2.4 填埋场工程验收应按GB50869和GB/T51403要求,对防渗系统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和焊缝检测。可采用双电极法、水枪法或电火花法等方法,检测防渗系统气密性。4.2.5 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完整的填埋场工程建设资料移交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管理。5运营管理5.1入场及检测要求5. 1.1稳定化飞灰的转移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可追溯性,包括:a) 产生单位应核查运输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及技术能力,规范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
13、单,并在稳定化飞灰转移后,及时跟踪核实处置单位的接收及处置情况;b) 运输单位应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产生单位;c) 处置单位应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手续,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流程管理要求,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将接受情况及时告知产生单位;5.1.2飞灰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为同一责任主体时,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和月度数据汇总,不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5.1.3运输车辆应进行备案,并配备防泄漏、防扬撒、防雨、围闭等装置设备,确保稳定
14、化飞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泄漏和倾洒。5.1.4稳定化飞灰应使用吨袋密封包装,并在吨袋醒目处清晰粘贴或系挂符合HJ1276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入场时吨袋应完整,不应敞口及破损。5.1.5入场各吨袋高度误差不超过吨袋高度的10%,各吨袋顶端应平整。5.1.6处置单位在接收稳定化飞灰时,对吨袋形状较差、吨袋不完整或破损、吨袋标签有误的,应及时阻止卸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时在转移联单上备注清楚,按照安全作业制度及时上报记录。5.1.7进场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未经计量的运输车辆,不应进出飞灰填埋场。5.1.8入场的稳定化飞灰浸出液污染物检测指标及二嗯英类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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