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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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和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应在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范围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其营业执照应载明“餐饮服务”等经营范围。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
2、用餐单位食堂。从事食品批发销售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食品批发销售”。从事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经营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根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经营形式,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承包企业名称通过二维码标注和展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第五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经营项目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可以复选。无实体门店
3、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O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巾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自动设备类型、加工品种和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报告。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审查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从业
4、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专门制定关于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如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制定食品盛放容器、工用具、从业人员清洁卫生管理的相关措施。申请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
5、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还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及巡查、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的贮存和清洗、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等制度。开办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还应根据实际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及退出机制等。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连锁企业总部还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
6、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要求第八条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对食品销售类项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第九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注明拒签情
7、况,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要求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同意。整改时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核查人员应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核查人员应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第十条申请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核查要求)(附件1)。申请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餐饮服务核查要求)(附件2)。开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
8、现场核查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核查要求)(附件3)。开办中央厨房,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中央厨房核查要求)(附件4)。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经营,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核查要求)(附件5)。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申请食品销售类项目,无需核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核查要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核查要求)(附件6)。第十一条食品处理区的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使用新型涂覆或铺设材料,行政审批部门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相关核查要求的,可以根
9、据申请人提供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防水、易于清洁等证明资料做出判断。第十二条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操作的(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应设置相应的专问。鼓励从事分餐操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应分餐操作专问。从事备餐、现榨果蔬汁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植物性冷食类食品制售,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熟食时有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应设置专用操作区。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从事拆封、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
10、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的除外),应取得相应食品经营项目许可。行政审批部门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除外)。简单制售不属于单独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者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经营项目的,无需另行申请相应的简单制售。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对预包装即食食品或中央厨房的即食食品成品拆封后即组合摆盘供消费者食用的,应在专用操作区中进行,可按照冷食类食品简单制售归类、审查。从事简单制售的,根据操作流程,可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可不设置初加工场所、切配场所和烹饪场所,可
11、依据实际减少或不设置原料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自制饮品制售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同时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散装熟食销售的,可以在冷荤专间内对散装熟食进行分切、分装,无需另设散装熟食简单处理专用操作区。第十五条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具有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其他食品经营者,供其进一步加工制作后提供给消费者的,参照中央厨房标准进行审查。第四章其他食品经营要求第十六条集中用餐单位引入社会经营单位承包或委托经营(以下简称承包经营)食堂的,应按照审查通则第四十一条要求建立承包经营管理制度。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形式、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
12、按照审查通则第四十二条的要求,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报告。第十七条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经营企业应在本市取得经营项目包括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第十八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应分别符合审查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规定的要求。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指从事食品销售类、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经营项目,或者以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为主,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为辅,且食品销售区域面积超过食品经营面积70%的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区域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及对应的贮存区域。(二)普通餐饮:指
13、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食品,并直接向消费者(用餐者)提供服务性劳动的经营方式。(三)分餐操作:指加工制作的成品先行存放于容器内,经再次分装后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四)自动设备:指由一组或多组内置功能组件组成的整体设备,设备外部带有防护装置,设备内部相对密闭。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自动设备应避免外界接触到设备内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包材,拿取成品之前设备闭环运行,全流程自动操作完成。(五)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指设置在固定地点,无人工参与,依靠自动设备进行食品销售或制售的经营活动。不包括实体店内的自动设备及有人工参与制作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不包括利用非固定的移动售货设备从事经营
14、活动。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核查要求)2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3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4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5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6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7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餐饮服务核查要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核查要求)(中央厨房核查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核查要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核查要求)(核查意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1令品族着许可独修核装表(念舄循信核在恚求)单位名称:_地址:.
15、核查日期:核查内容核查要求编号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制E用要求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致1不得的未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贮存、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m以上距离2不得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3不得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4不得做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5不得做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合理,防止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不得做食品经营区域和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7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8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9经营生鲜畜禽类、水
16、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10有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设专门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区分标识11肖售、贮存对更有特殊要求有设备设施要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设备可正常运行12配备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13设有冷冻库的,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14攵装食品要求销售场所、贮存场所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与其他区域有适当的隔离措施15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与生鲜畜禽类、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16直接入
17、口散装食品销售、贮存区域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备设施17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配备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18散装食品售货工具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19攵装熟食要求有销售专区或专柜,配备具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设施20销售散装熟食至少设置1个水池用于工具清洗消毒21设置洗手、干手(如:纸巾、干手器等)、消毒设施或用品(如:免洗消毒液等)。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或者能避免洗手前后及不同人员交叉感染的开闭方式。洗手设施可与工具清洗消
18、毒水池共用(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22核查内容核查要求编号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制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23销售散装熟食有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设置专用操作区24专用操作区与其他场所相对独立,专区专用,设立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25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26说明:1.本表共26项,应核查内容均符合的,方为现场核查合格。2.如设散装熟食专用操作区,第25-26不得缺项。附件2令品族着许可招修核逋表(餐饮服务核逋惠求)单位名称:地址:核查日期:垓查内容核查要求编号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4I址和环境实际地址与申请书地址一
19、致1不得4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未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内未设置下沉式隔油池(挖于地面以下固定的隔油池)2不得4力所设置和J按照操作流程,分别设置与初加工、切配、烹饪、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相对应的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3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基本合理布局4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且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设置专用区域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如:分割、去鳞、去内脏等),5校查内容核查要求编号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4或者
20、在水产品初加工区域内设置专用设施进行生食水产品的前处理二备设施操作流程中有初加工过程的,食品处理区内应根据加工的品种分别设置植物性食品原料、畜禽类产品原料、水产品原料清洗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各类水池等清洗设备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等)6根据加工品种分别设置盛放植物性食品、畜禽类产品及水产品制作使用的工用具(如:刀、墩、砧板等),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如: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7食品处理区产生大量油烟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如:煎、炒、烹、炸等)上方,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排烟罩等)。产生大量蒸汽且不能迅速自行扩散的设备、工序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如:排烟
21、罩、排气扇等)8二备设施设置专用于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的清洗设备设施。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洁工用具的清洗设备设施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96用具等清i毒餐用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容量应能容纳被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和工用具10采用人工清洗物理消毒餐用具的,分别设置洗涤、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采用人工清洗化学消毒餐用具的,分别设置洗涤、消毒、冲洗专用水池等设备设施。标明用途(如:洗涤池、消毒池、冲洗池等),并具备测量工具或测量手段。其中,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委托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可减少清洗消毒水池等设备设施的数量(仅从事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可设置1个水池,无需标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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