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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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通知各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试行)摘录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及分区一、总体布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应表达“总量减少、分区合理、特色鲜明、美观和谐”的思路。在区域控制的根底上,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种类控制、数量控制和内容控制,形成具有武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气氛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本指引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空间划分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严格控制区、i般控制区三类控制区域。1、禁止设
2、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本指引禁止设置区确实定以“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区域,居住环境保护区域”作为依据。路名牌、公交候车亭及便民自行车亭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受此区域限制。2、严格控制区:是指除禁设区和一般控制区以外的地区。该区域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必须严格控制设置密度、规格和档次,以在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局部设置户外广告为主。本指引严格控制区确实定以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效劳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3、一般控制区:是指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的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或
3、商贸活动集中的场所、路段。户外广告的密度相对较大、档次较高。区域内以墙面广告和广告橱窗为主;其设计、制作必须高品位、高品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媒介体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白天美化、夜间亮化。本指引一般控制区确实定以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二、分区设置指引1、禁止设置区(D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序号禁止设置区禁设例如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控制地带范围内全市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批共100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批共229个,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6批共175处。如盘龙城遗址、武汉关大楼、八七会址、首义广场第
4、一界面、国民政府大楼等文物保护单位和立兴洋行汉口分行、汉口总商会、天主教鄂东代牧区主教公署、格非堂(现荣光堂)等优秀历史建筑。2文物古迹用地如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3城市公共绿地与广场用地城市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游园、防护绿地)、广场以及城市道路绿地内(不包括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如高速公路两侧50米绿化范围内绿地)等,如江滩公园、中山公园、城市小森林等。4各类生态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如东湖生态旅游区控制区域、黄鹤楼旅游风景区等。5河道平安防护范围,湖泊沿岸生态环境控制区域如长江、汉江河道至防洪堤区域(包括防洪堤);城市湖泊沿岸绿化带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控制区域内。6水域和
5、其他用地如长江、汉江水域;东湖、南湖、沙湖水域;耕地、林地、滩涂等。(2)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区域序号禁止设置区禁设例如1行政办公用地有独立用地的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公检法等办公所在地。2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用地。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等。3科教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如科研院所、学校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用地等。4其它公共管理与效劳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等。如福利院、殡仪馆、使馆、领事馆、宗教活动场所等。5公用设施用地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6、播送电视、环境设施(排水、环卫、环保)、平安设施(消防、防洪)用地等。如独立用地的水厂、污水处理厂、储配供气站、大型锅炉房等供给设施用地,邮政、电力、电信等公用设施用地等。6特殊用地军事用地、安保用地等。如军事设施、监狱、拘留所、劳改农场用地等。7市政管线走廊如高压走廊、燃气热力管线、给排水管线、电缆管线等。居住环境保护区域序号禁止设置区禁设例如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不列入禁止设置范围,属严格控制区域)如居民小区和小区内相应的效劳配套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是指城市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效劳中心、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序号严格控制区严格控制例如1专业商
7、业街如汉口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汉西板材大市场、汉正街市场、顺道街灯饰市场等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2居住用地中的局部社区商业中心如居住小区周边配套的商业中心等。3商业效劳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如宾馆、银行、商店含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如加气站、加油站等)、市场等商业和金融业用地,写字楼、办公楼等商务办公用地,影剧院、音乐厅、赛马场等娱乐设施用地。4新城区中心街镇商业区如东吴大道(张公堤-九通路)、107国道城市段(额头湾-九通路)、文化路(熊廷弼路-谭鑫培路)、江夏体育馆区域、江夏中百购物广场区域、知音大道、天鹅湖大道、新天大道、蔡甸大街、汉阳大街、汉口北大道、新洲大街(博物大道一堤
8、上街)、齐安大道(腾龙大道一江夏大街)、衡州大街(风情大道一博物大道)、阳光大道(中端平价一江边)、平江路(汉施路一阳大公路)、汉南大道(兴一路一中医院)等。5工业用地工业园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等6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客货运站(不包括铁路线)、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机场(不影响飞行平安的配套效劳区域)等。如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火车站等广场区域严格控制新设广告。7城市局部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公交枢纽及附属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如轨道交通站、公汽停保场、教练场、社会停车场等。8物流仓储用地、混合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等物资储藏、中转、配送等用地。如商业储运仓库、储藏仓库及商住混合
9、楼等。9连接各城区之间的三环线外的进出口道路和高速公路如机场路、汉蔡高速、岱黄高速、武咸高速、武英高速、汉十高速、武黄高速、汉宜高速、汉洪高速、107国道、318国道等。3、一般控制区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商业网点开展规划中所列城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为依据,结合武汉市商业区域开展现状,将规划中已形成较大规模商业组团的区域和路段分类列入本指引的一般控制区。(1)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及路段区域江汉路步行街区域、武汉广场区域、钟家村商业区域、中南商业大楼区域、水果湖步行街区域、徐东商业区域路段中山大道(武胜路一车站路)、解放大道桥口路一江汉路)(2)市级商业副中心区域及路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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