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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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猊他居反以定力法(弑打)(匕求毒见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切实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保障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芦山县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章认定范围第三条2018年1月1日起,凡在芦山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因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并完成征地拆迁后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人员),适用本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
2、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安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以宗地为单位,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人口数=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前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耕地所有权面积总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面积)征地时该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所有人员数。宗地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乡镇(街道)两个月内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认定。各乡镇(街道)应在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纳入养老保障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和养老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以征地协议签订之日作为基准日计算,出生年月以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第五条被征
3、地农民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确定,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安置:(一)征地时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二)在征地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范围。一是原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二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三是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安置。具体包括下列人员:1 .入伍前,户籍关系(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含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2 .入学前,户籍关系(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毕业后,尚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金融企业正式招、录、聘用人员
4、3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正在服刑人员。4 .签订协议后,迁回原籍的人员。5 .2011年提前农转非按集体企业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享受政策性补贴)。6 .因原集资购买城镇户口农转非人员。第六条在册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范围。1 .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金融企业正式招、录、聘用人员。2 .回原籍落户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按国家政策进行了安置的士官。3 .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金融企业等离休、退休、退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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