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docx
《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人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
2、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2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
3、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前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3为公司的关联
4、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节关联交易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公允原则;(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原则。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定价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主要条款。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第十
6、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第八条第(十一)项至第(十七)项所列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到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条所述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均应按最新法规、规章执行。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本数)至
7、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对内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第五章关联交易审议的回避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
8、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本条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第十四条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后,在计算赞成率时,关联股东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制度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