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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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践,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依据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适用于相关年度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人才,其申报主体是人才所在的企业。本文所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领域;所述“相关年度”均指奖励年度,具体由申报通知明确。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共同组成市级奖励评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级评审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奖励政策的整体推进、制度设计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负责拟定相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范围,以及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的复核等相关工作。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企业及人才申报专项奖励的审核工作。第四条(企业入围条件)申报“专项奖励”,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范围属于相关产业的关键环节。(二)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三)企业相关年度末在册员工规模不低于20人。(四)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符合以下任一标准:1 .相关年度产值或主营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规模较上一年度保持一
3、定增长(增幅根据相关年度实际动态调整)。2 .相关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投资)实际落地金额不低于1亿元。3 .相关年度获评(含复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4 .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任务),在相关年度研发投入规模超过3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5 .近3年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投入规模年均不低于100o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年均增长不低于5%,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数不低于3项。对于在重点领域产业链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可由
4、市级评审工作机制研究,报请市政府审定奖励资格。第五条(奖励人数)(一)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单个企业可申报的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相关年度末企业在册员工数的3%,且不超过20人。(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单个企业可申报的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奖励年度末企业在册员工数的5%,且不超过30人。(三)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奖励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可按照5人申报。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攻关任务的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人数。第六条(人才入围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信用记录良好。(二)申报截止日前已离职的员工,不得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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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重点 产业 领域 人才 专项 奖励 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