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优实施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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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优实施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优实施办法.2篇二大学已出租门面房管理暂行办法4篇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5篇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7篇五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1篇六大学采购实施管理办法16篇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4篇八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37篇九、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管理办法39篇十大学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44篇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评优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稳定办学规模,树立先进典型,根
2、据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优实施办法。一、考核规则(一)根据“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考核。(二)考核基础积分为85分,设有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三)奖项类别及名额:L优秀教学点。按“考核细则”评出总分进行排名,优秀教学点数不超过当年参评教学点的15%o2 .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按“考核细则”中“教学投入”和“教学管理”的总分进行排名,先进单位数不超过当年参评教学点的20%o3 .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当年招生录取人数进行排名,先进
3、单位数不超过当年参评教学点的20%,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应没有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4 .教学点工作先进个人。各教学点可分别推荐一位教学点工作先进个人,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学校将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后评定。(四)相关说明:1 .各教学点需填写“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度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合作协议续签和评优的参考依据。2 .各教学点还须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3 .第1、2、3类奖项之间原则上不予兼评。(五)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资格。1 .在招生、收费、教学、毕业等环节出现重大差错引发严重后果;2 .发生产
4、生不良后果的学生安全稳定事件;3 .发生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投诉,且经查实确系教学点责任的事件;4 .发生其他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事件。二、考核方式(一)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考核程序1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2 .考核小组通过实地调研、教学资料审查、学生座谈会、满意度调查、招生规范督查等开展过程考核。3 .各教学点年终填写“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细则”自评分表,上交相关支撑材料,考核小组通过材料审核、查阅教学管理档案、数据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4 .结合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结果,优秀单位名单和先进个人名单交由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
5、讨论决定。5 .发文表彰。三、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篇二、大学已出租门面房管理暂行办法一、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列要求、承诺约定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区域或占道经营。二、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水、电、火等方面的安全,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三、承租人接受公司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服从公司管理。四、承租人经营服务标准
6、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同类项目经营价格,否则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罚;收费必须刷校园一卡通,不得收取现金,违者按违约处理。五、承租人须保持使用房屋的房屋结构完好,负责维护所使用房屋的水、电表及管线设施;不得在使用房屋周边私搭乱建;不得安装、使用煤气、卡式炉等易燃易爆设施。水、电需要增容的,承租方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不得自行施工。六、承租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月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七、承租人须按照“门前三包”原则,负责并保证使用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八、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概由承租人自理。九、承租人须规范用工,聘用
7、的所有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自身行为,与公司无关。十、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以南京财经大学与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使用房屋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立即终止协议,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篇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
8、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MBA/MPA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国籍。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校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期限按规定学制拨款周期执行。第四条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8200元(其中国拨12000,校筹62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7200元(其中国拨6000,校筹1200元)。以上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学校政策调整,以当年政策为执行依据。第三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
9、按12个月发放。第六条学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将发放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核算发放。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为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为博士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九条享受国家助学
10、金的研究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和导师安排的研究生“三助”工作。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 .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2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3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4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在读时间发放其助学金。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第十三条本办法由
11、学校财务部、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篇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开放是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的自主平台。为了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基地)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
12、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2、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4、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5、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
13、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
14、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6、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3)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实验室应具备实验室开放的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理赔
15、5)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7、开放实验室题目的发布(1)实验室自发题目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题目,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开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学分数等实验具体要求。以便于和鼓励学生选题。(2)学生自带题目学生自带题目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经过教务处认定,实验室发布。学生的实验成绩和学分由题目验收组确定。(3)科研项目学生开展科研实验活动,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并提交实验室发布。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再安排做实验。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意见,确定实验成绩和学分。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8、实验室向学生的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
16、由教务处组织,实习实验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9、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指导教师津贴、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用等。原则上不列支其他费用。10、实验开放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11、实验室开放时间,可利用教学实验任务以外的空闲时间进行实验。一般可以在每天下午六点到晚上十点、周六和周日的早九点到下午五点进行实验。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
17、的“全天开放”运行方式。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12、在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记录,在项目验收时,无记录表的,本次开放项目不予承认。四、鼓励与奖励办法13、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对参加开放实验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由教务处审查,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可作为优先推荐评审奖学金和评选单项奖的条件之一。1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
18、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将获得年度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年度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篇五、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加强对大型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管理范围(一)单价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二、申购、论证
19、及购置(一)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出大型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使用单位需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二)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负责人及学校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三)审批程序由申购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院(系)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设备采购中心预审;按购置大型仪器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填写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
20、由院(系)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参加;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和备案;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校内、外5人或7人)论证通过并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由设备采购中心列入计划执行。(四)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申购单位才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单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项目申购单位和设备采购中心人员同期加入谈判,直至合同签订;单价人民币20万元以上设备,其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由设备采购中心负责进行,校监
21、察、审计处和项目单位共同参加,做到公开、公正。三、验收和使用(一)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组织验收,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大型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供货厂家联系,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大学进口及国内大型仪器设备开箱记录。(三)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填写好大学大型仪器验收报
22、告表送主管部门存档后,方可办理入账报销手续。(四)如果安装验收中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五)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用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效益,为全国和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六)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设立专项维护运行费用。该项费用仅用于主要任务是为教学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根据该设备的教学任务和使用机时数核拨
23、主要任务为科研的大型仪器的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自筹资金解决。(七)学校用购置仪器设备经费的6%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工程及重点科研项目所需试验用机时。学校实行收支二条线,把收取的机时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变、功能开发和管理等费用。(八)新购进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挂在醒目之处。(九)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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