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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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品文档(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操作手册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财务部*年*月*日前 言随着国家财税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公司一方面迎来了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 也面临着如何规范提升税务管理水平的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下,财务总部以建立科学完整的集团税收管理体系为主要目标,依据国家目前的主要财税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主要税种以及日常涉税业务的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写此*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操作手册。该手册旨在规范涉税业务操作,控制涉税风险,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及筹划效益,逐步建立适应集团事业部制推进及发展要求的税收管理体系,以实现企业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目 录
2、第一部分:公司主要的税种5一、流转税类5(一)消费税5(二)增值税8(三)营业税14(四)关税16二、所得税类22(一)企业所得税22(二)个人所得税33三、资源税类41(一)城镇土地使用税41四、特定目的税类4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43(二)土地增值税44五、财产和行为税类47(一)房产税47(二)印花税50(三)车船使用税54(四)契税56六、其他类60(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60第二部分:公司主要的涉税业务61一、日常涉税的主要业务流程61(一)日常申报业务流程61(二)出口退税67(三)售付汇代扣代缴业务的办理70(四)政府补助的申请兑现73(五)定期的税
3、务统计、分析74(六)发票的管理76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相关业务83(一)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整体流程83(二)资产报损的备案手续86(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缩短折旧、摊销年限)的备案手续90(四)享受环保、节能节水、安生生产设备税额抵免的备案手续92(五)办理技术转让免税的备案手续93(六)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手续96(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手续100三、其他涉税业务的管理102(一)涉税资料档案的管理102(二)涉税业务的相关保密工作103(三)涉税业务的相关培训、宣贯103四、税务筹划104(一)简要介绍104(二)特点1041、合法性1042、筹划性10
4、43、目的性104(三)税务筹划的主要平台及技术手段1041、筹划平台1042、技术手段105第三部分税务管理手册附件107附件一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及填表说明107附件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12附件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表及填表说明113附件四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128附件五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分支机构分配表及填表说明129附件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137附件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填表说明140附件八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及填表说明144附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
5、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报说明146附件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154 第一部分:公司主要的税种*集团公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成立,经过十几年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自主创新品牌的一面旗帜。现集团公司涉及的领域有汽车制造、造船、房地产、装备制造、商贸、建筑安装、投资咨询、旅游、租赁服务等十多个行业,主要的税种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一、流转税类(一)消费税1、名称及定义定义: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
6、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目前*集团公司汽车的第一大税种,是影响税负变动的主要因素,在*集团公司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只有*集团公司汽车本部因生产销售小汽车而征纳消费税。近年来,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政策。 2、税目及税率详见下表:参照的相关税法:国务院2008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105号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3、优惠政策目前公司享受的是出口免税政策;纯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参照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
7、8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税款的计算及会计处理(1)数据来源及税款计算正常销售业务下消费税的计算确定*集团公司本部车辆销售渠道直销(包括销售降级车、试制车)、经销等。确定当期销售明细并区分各车型排量在SAP系统中,导出当期内销车型销售明细清单,确定不含税销售收入(内销整车收入)。注:事务代码,S_ALR_87012277 导出明细收入;ZSD34 导出明细销量及收入。对导出的销售明细清单需区分排量以计算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税额根据已区分的各车型排量确定消费税税率,并计算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公司不含税销售收入(内销整车收入)消费税税率其他业务下消费税的计算
8、公司目前的其他相关业务,如捐赠、部门工作用车领用、试验领用等,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以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视同销售不含税收入消费税税率(2)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计提正常销售业务: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其他业务下:借:相关科目(如: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5、管理要求及关键控制点(1)准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
9、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关注消费税纳税环节,*集团公司汽车正常的纳税基础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即生产销售给各销售单位;捐赠、内部领用、样品、奖励、职工福利、赞助
10、等视同销售业务为移送环节,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依次为当月、上月或最近月份的),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为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3)应准确核算消费税计税收入基础,注意区分国内、出口收入,优惠车型与普通车型收入,对这些特殊车型应能准确地辨别区分,并单独核算。(4)准确区分各车型的排量,并且关注、更新公司新车型的排量、销售渠道等信息。(5)关注委托加工、改装车的相关涉税业务,关注进口样车等应税消费品的相关业务。(6)及时关注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方面消费税政策的变化调整以及政策导向。(7)在开拓国际业务方面,充分利用出
11、口免消费税的优惠政策。(8)监控公司消费税税负的变化,从深层次上随时掌握税负与销售结构、价格、税率等的关联匹配。(二)增值税1、名称及定义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目前*集团公司的主要税种之一。纳入*集团公司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中,其中有三十多家是以增值税为主,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船舶业、商贸业等。目前*集团公司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整车及备件的生产销售、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等。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开始实现全面转型
1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2、税目及税率注:一般纳税人标准及认定具体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等。3、优惠政策(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参照法规:国务院2008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3、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参照法规: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3)*集团公司汽车控股子公司中,科瑞水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参照法规: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4、税款计算及会计处理(1)数据来源及税款计算进项税金的核对根据本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以及海关增值税、铁路运费发票抵扣情况核对是否与入账的进项税金一致。销项税金的核对根据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普票、收据的开具情况与本月实
14、际销售情况核对是否存在未达账项。正常货物销售实现的增值税依据上月增值税留抵情况以及本月进销项税金、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计算出本期实现(或留抵)的增值税。本期应纳(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扩抵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销售依据本月销售的扩抵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含税的销售额1.044%2注: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2)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购销业务材料采购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应付账款、银行
15、存款等销售货物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工程、福利领用材料等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月底计提增值税(当月有实现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年底增值税明细科目的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6、项税金转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贷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5、管理要求及关键控制点(1)准确把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全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时间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
17、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生产货物(设备、船舶等),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关注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个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18、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内部领用等。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依次按本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以及组成计税价格以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确定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通常为10%。(3)关注下列业务,应在当期作进项税金转出,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可按当期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19、或者应税劳务。单位自用的销售品(小汽车等)。上述货物的相关运输费用。(4)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关注点。目前,享受抵扣的固定资产种类主要是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而对于企业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土建项目不在抵扣范围内。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等等。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接受捐赠、投资等)或者自制(包括改建
20、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包括相关的运费),凭符合规定的票据(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可以从销项税金中抵扣。(5)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兼营行为,正确核算相关涉税业务。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
21、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及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企业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强调的是同时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企业发生兼营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及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6)关注
22、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所属机构间的移送货物,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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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 税务 管理 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