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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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具备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集聚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技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省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概念验证中
2、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第三条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立足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概念验证中心的统筹布局、备案指导、绩效评价。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等工作,加强工作协同和政策扶持,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凝练总结工作经验,在本地区做好示范推广。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备案省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
3、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二)有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概念验证运营服务体系、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三)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活动的配套条件,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工作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或基金;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验证、场景验证、种子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全链
4、条服务。(四)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团队不少于10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开发、概念验证、投融资、创业孵化等专业背景或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建有概念验证服务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和需求进行遴选和评价。(五)建有项目和需求汇聚入库机制,面向社会开放概念验证服务,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近三年累计开展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0项,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实现熟化转化不少于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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