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科技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于上海市科技管理,是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信息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
2、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运行维护、开发利用、专家服务等工作。第四条参与市科委评审等科技活动的专家,应当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评审等科技活动包括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等。第二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二)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四)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等工作。第六条专家按专长领域分为研究开发类、产业管理类、决策咨询
3、类、财务审计类、金融投资类、技术转移类、科学普及类。(一)研究开发类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二)产业管理类专家应当是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
4、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性或全市性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优秀科技创业者及其他对产业具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三)决策咨询类专家应当是从事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等相关研究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和科研机构科技管理部门人员、智库或咨询公司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在决策咨询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硕成果和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四)财务审计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五)金
5、融投资类专家应当是在金融创投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熟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业务和银行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六)技术转移类专家应当是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或管理的人员,包括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化职业素养、良好服务业绩的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服务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其他对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或管理具有突出贡献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七)科学普及类专家应当是在科普管理、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活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教育、科普展陈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成果的科普工作人员,或在科技传播相关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且
6、熟悉科普相关法规政策的人员。第七条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特邀入库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公开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常年在线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家要求、专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二)特邀入库市科委根据科技管理实际需要,可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或紧缺领域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直接入库。(三)交换共享与国内省(市、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建立科技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吸纳高层次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家入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应在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专家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
7、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科委提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第八条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专家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推荐符合条件的产业高管、科研骨干、技术经理人等进入专家库。第九条为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第十条为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家,提高非本地入库专家比例。鼓励跨国公司、外资研发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8、等推荐海外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及全国知名科研单位推荐各领域外地高层次人才进入专家库。第十一条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专家应当每年进行信息确认。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应当及时在线更新信息。推荐单位应当及时提醒专家确认或更新信息,并对专家更新信息及时审核。若专家更换单位,原单位应当及时撤销推荐。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专家信息经确认或更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解除冻结状态。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予以出库:(一)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二)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群体声誉;(三)在评审等科技活动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科技 专家库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