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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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老服多彼能布局妮制编制技术养面(弑8)、71刖S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性,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利用效率,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用于指导地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细化、完善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内容和技术规定,提高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0录一、总体要求1(一)规划
2、目的1(二)基本原则1(三)适用范围2(四)规划期限2二、编制要点2(一)设施类型2(二)数据时间2(三)基本要求3(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5三、主要内容6(一)供需现状6(二)目标指标7(三)布局规划8(四)实施安排8(五)保障措施8四、规划成果8()规划文本8(二)规划图集9(三)附件9(四)矢量数据10附录1:术语和定义10附录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11一、总体要求(一)规划目的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状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客观分析发展趋势,着眼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全面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充足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空间,不断促进养老服务扩容提质,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以需定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因地制宜优化设施用地比例及设施配置安排。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化特点,以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推动存量盘活和增量优化并举,有效统筹养老服务设施
4、资源,不断提高设施利用效能。底线约束,适度前瞻。按照本指南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基本要求,实行差异化引导。基于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和趋势,充分考虑失能老年人数量变化情况,预留土地发展空间,逐年确定设施配置和床位规模总量。统筹协调,有效衔接。有效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作用,加强与医疗卫生、教育、公园绿地、综合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坚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市级、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可参照编制。(四)规划期限本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期至2035年,近期着眼至2030年。二、编制要点(一)设施类型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机构养老服务
5、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会福利院(养老类)、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各类养老机构等所使用的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二)数据时间相关现状数据宜采用规划基准年的资料,反映发展历程的数据不宜少于5年。(三)基本要求L选址布局要求(1)区位。养老服务设施选址一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或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优先设置在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2)交通。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宜方便子女探望,适应老年人出行需求,选址宜在公共交通
6、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3)环境。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宜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光照充足、绿化较好、空气优良等环境条件良好的地段,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与周边住宅区域互不干扰,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场所,避让地质灾害高、极高风(危)险区。(4)设施。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宜选择在市政配套成熟区域,宜靠近老年人居住集中的城乡社区,并宜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或相邻布局。2 .建设类型(1)保留类。对于满足消防等许可要求,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
7、齐全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予以保留完善。对于满足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但暂未满足消防许可要求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予以整改后保留。但对于现状不能满足用地安全、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且无法改造升级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应予以撤并。(2)新建类。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应合理适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和选址原则,邻近老年人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源、噪音源等,交通便利。(3)改建类。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可利用闲置的企业办公用房、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用房、社区用房、公用住宅房屋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4)扩建类。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现有用地扩建和现有建筑提升改造两种形
8、式。现有用地扩建是指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具备条件扩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养老服务床位扩容需求。现有建筑提升改造是指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但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养老服务设施,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可依规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数量。3 .控制指引(1)布局导引。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重点配置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单体规模应集约紧凑,充分考虑公共交通、日照、环境、安全等因素。养老服务设施设计上宜为未来扩建或增加养老服务床位预留空间。(2)用地兼容。鼓励通过复合功能用地方式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允许养老服务设施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没
9、有不利影响的用地上综合设置。有条件情况下,养老服务设施宜与以下设施用地兼容设置,主要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一类/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等,尤其宜与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混合设置,但不宜与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混合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等用地混合设置时,应做到适度区隔、相对独立,宜有独立出入口或独立电梯,可对外开放。当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建筑、社区管理、文化等设施综合设置时,宜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并宜在建筑低层部分设置,不宜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四)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均面积、容积率和
10、建筑密度等配置标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L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配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总数比例,到2030年宜达至I70%,至U2035年宜达至I80%o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护理型床位比例标准,在整体床位数中同步规划设置一定比例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规模应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实际情况及趋势等确定,单个设施建设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0张养老服务床位。(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照人均用地相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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