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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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公示稿)主编单位: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5年7月14日2025长春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从培育发展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出发,组建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编制组,系统开展导则编制工作。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和经验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2、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吉林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21)16号)等政策规定,以及现行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本导则共11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人员职责、5全过程工程咨询策划与统筹管理、6投资决策阶段咨询、7勘察设计阶段咨询、8招标采购阶段咨询、9工程施工阶段咨询、10竣工验收阶段咨询、11运
3、营维护阶段咨询及有关附录。本导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实施监督管理,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负责做好导则编制修订、宣传培训、成果评价、具体内容技术解释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工作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经导则编制组修订后报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颁布实施。主编单位: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吉林建大联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集团公司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兴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市政
4、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参与起草人员:谭敬胜郭巍张宇桁李少杰孙兆银王桂秋赵晓璐林春明殷维河刘德强李有志冯艳萍王庆国阴发盛宋美珠李铁英张泳赵秋华张雨卞子奇隋诚义郭成于宁孙婷陈威铭
5、王亮胡春江咸虹宇吴昊王募飞宋操庞海泉刘闫丰徐庆鸿孙其锋T明衣建全褚毅姚冰徐凯成颖铭田林纪海波张吉庆主要审查人员:杜奎亮周毅许超孙彦波关铁利柳大江刘洋王莹陈禹希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要求33.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3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4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和条件53.5 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63.6 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办法63.7 全过程工程咨询计费模式7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各方职责84.1 项目咨询部设置与职责84.2 总咨询师职责84.3 专业咨询工程师职责94.4 建设单位职责95全过程工程咨询策划与统筹管理105.1一般规
6、定105.2策划与统筹管理的主要内容105.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大纲125.4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135.5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145.6报批报建145.7数字化咨询服务166投资决策阶段咨询186.1项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项目建议书191.4 概念方案191.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91.6 项目投资估算201.7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207勘察设计阶段咨询227. 1项目管理227.1 初步勘察227.2 方案设计227.3 初步设计237.4 详细勘察237.5 施工图设计247.6 投资造价管理247.7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258招标采购阶段咨询278. 1项目管理278.
7、1 招标文件278.2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288.3 合同文件288.4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299工程施工阶段咨询309. 1项目管理309.1 施工准备309.2 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319.3 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319.6 工程造价控制329.7 工程进度控制329.8 安全生产管理339.9 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349.10 10工程文件资料管理359.11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3510竣工验收阶段咨询3610. 1项目管理3610.2 竣工验收3610.3 竣工结算3710.4 保修期管理3810.5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3811运营维护阶段咨询3911.1 项目后评价3
8、911.2 项目绩效评价4011.3 设施管理4111.4 资产管理4111.5 咨询服务控制要点42附录A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43附录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标准521.0.1为加快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为,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品质,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1. 0.2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其他专业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参照执行。1.0.3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
9、准的规定,同时应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导向,推动行业创新与发展。2. 0.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咨询单位采用项目管理和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运营维护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阶段提供技术、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智力服务活动。2.0.2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2. 0.3全过程工程专业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采购、运营维护、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以及数字化技术服
10、务等专业咨询工作。2. 0.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综合服务能力及与工程规模相适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2.1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以下称总咨询师)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格和能力、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总咨询师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业绩)。2.2 .6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咨询负责人(以下称专业咨询工程师)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总咨询师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人员。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
11、格。3基本规定3.1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要求3.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3.1.2 坚持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为载体,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化、集成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企业信用库”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符合省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体系,为政府和部门、建设单位投资决策和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3.1.3 强化社会组织决策咨询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开展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优化、质量安全缺陷预防与治理等全方位技术咨询服务,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建
12、设效率和质量。3.1.4 强化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单一专业咨询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加快建设具有新理念、新思想、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3.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3.2.1 发展“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即采用“1+N”菜单式服务模式,“1”为项目管理,是必选项,服务内容可以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也可以与“N”相对应。“N”为专业咨询服务,是可选项,包括投资决策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原则上N大于等于2,且N至少应包含设计或监理。3.2.2 建设单位应根据需求和项目特点,最大程度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完
13、整性,合理确定专业咨询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在“1+N”菜单式服务模式中最大化N的数量,减少零星分包,避免传统碎片化咨询服务的弊端。3.2.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树立以“提升工程品质、创造服务价值”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全牌照、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以“集成化、系统化”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手段,建设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特色的管理体系及标准。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3. 3.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划分为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4. 3.2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管理、建设条件评价(
14、评估)、概念方案设计(含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初步勘察(如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如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相关咨询服务。5. 3.3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包括:勘察管理、测绘管理、设计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等相关咨询服务。6. 3.4招标采购阶段服务内容包括: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审、工程量清单编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审、合同条款编审、招投标过程管理等相关咨询服务。7. 3.5工程施工阶段服务内容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信息管理、勘
15、察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技术咨询、建筑信息模型咨询、报批报建、工程变更、索赔等相关咨询服务。8. 3.6竣工验收阶段服务内容包括: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结算、工程移交、质量缺陷期管理等相关咨询服务。9. 3.7运营维护阶段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后评价、绩效管理评价、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10. 3.8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咨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成果的交付标准、时间节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以项目交付使用、完成联合验收或完成结算审核为咨询服务完成节点。3运营维护阶段的服务内容应根据建设单位
16、不同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并依据咨询服务的具体需求、复杂程度以及咨询服务周期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咨询服务合同。3.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和条件3.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3.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信)、勘察、设计、监理资质之一;2具有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和经验。包括能够制订先进、可行、详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案,鼓励采用新型咨询和管理技术,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和项目价值;3
17、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4具有健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手册、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确保服务流程标准化;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总咨询师和主要专业咨询工程师等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录。3.4.3 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负责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委派项目总咨询师,同时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各联合体组
18、成单位应当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与委托人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责任。3.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1.1.1 4.5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1.1.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守法诚信经营、团结合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采用不合理报价等不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其他
19、咨询单位,维护工程咨询行业声誉。1.1.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咨询服务内容,配备满足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质量检查设备、现场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等。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应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时间移交建设单位。3.5 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方式3. 5.1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在取得立项批复(或备案)后委托;其他项目若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的,原则上在项目发起环节实施。当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投资决策咨询服务,且项目暂未完成立项工作的,即可在项目立项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4. 5.2全过程工程咨
20、询服务中有任何一项需要依法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5. 5.3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全牌照、一体化”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3.6 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办法3.6.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标单位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报价、相关业绩、人员构成、新技术运用(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因素确定评标标准。加大技术标分值,降低商务标分值,商务标分值不得超过30%。3.6.2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初步评审业绩以牵头单位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准;详细评
21、审业绩以拟承担各专业咨询服务的咨询单位完成的业绩为准。3.6.3对于近三年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应当给予加分;对于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及数字化平台集成管理等新技术的,应当给予加分;“全牌照”咨询单位与联合体咨询单位得分相同时,优先选择“全牌照”咨询单位;同一集团所属企业组成联合体视为一家“全牌照”企业。3.7全过程工程咨询计费模式3.7.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
22、不再列支。3.7.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项目管理酬金叠加各专业咨询服务酬金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一家单位提供的,不再计取统筹管理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由联合体实施的,牵头单位可计取统筹管理费用,取费标准可参照监理取费标准适当上浮,费用计入项目估算中。3.7.3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第三方独立咨询机构,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投资。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投资额的10%20%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明确优化范围、成果要求、核定及支付方式等内容。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各方职责4.1 项目咨询部
23、设置与职责4.1.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项目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咨询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书面授权委托项目总咨询师,实行总咨询师负责制。4.1.2 项目咨询部由总咨询师、专业咨询工程师和相关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中总咨询师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内容,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专业咨询工程师应根据项目需求设置岗位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4.1.3 发展和使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项目咨询部成员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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