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0篇).docx
《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0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篇二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3篇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8篇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H篇五、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与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18篇六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23篇七大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与标本制作管理办法26篇八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9篇九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38篇十大学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42篇一、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电管理(一)架
2、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二)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等场所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三)各部门凡新增单项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校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四)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报告。修缮能源动力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第三条用火管理(一)在办公、教学区域、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
3、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向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二)学校食堂、餐馆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并按要求每季度对排油烟设备清洗一次。(三)在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打字复印室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四)校内严禁焚烧废物。确需焚烧的,应事先报保卫处批准,并在指定场地派专人现场守护焚烧。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大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细则处理。第五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年12月9日通过的大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同
4、时废止。篇二、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创新班”(以下简称班)。为做好班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强化使命驱动,依托优势学科专业,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具有远大理想、高尚情怀、国际视野、世界胸怀、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服务美丽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和农业发展
5、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三条全校设置若干个班。相关学科最近一次获学科评估排名前20%且相关专业为国家一流专业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基础、优势和特色,向学校申请设立1个(类)本科专业班。原已设立班的专业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办。第四条每个(类)专业班学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第三章选拔方式第五条各专业班学生选拔可以采取如下方式:(1)直接从高考招生录取中选拔;(2)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学初面向全校学生选拔。设有各班专业的学院在每年制定招生方案时,需确定采用何种方式选拔学生,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第六条在滚动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可在第2和第4学期(其他时间不选拔补充,只出不
6、进)开学初两周内从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方案和结果报本科生院备案。选拔的程序如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专业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测试。选拔的形式由班专业专家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班培养目标自行决定;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水平。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主办班专业的相关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班的设置审批;(二)研究决定班学生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班各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
7、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本科生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第九条各专业班由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设立各专业班专家工作组,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一)制定班专业的培养方案;(二)制定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第十条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第五章配套措施第十一条教学组织(一)制定专门的
8、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班专家工作组应结合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二)实施导师制。由所在学院为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具体细则由学院制定)。导师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以聘用相同职称级别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三)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班的授课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校内外教师担任,鼓励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班学生授课。(四)实行小班授课。班专业学生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加大全英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经审核许可的外文原
9、版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待其入读本校研究生后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五)优先开放重点实验室。为提高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班主办学院应加强协调和管理,优先面向班学生开放各类教学、科研重点实验室,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班学生导师要主动吸纳学生进入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六)开展协同培养。鼓励和支持班办班学院与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协同培养,突出科教协同育人,加强科研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第十二条相关政策(一)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
10、10%、15%,所有奖励均需符合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50以上。(二)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期间,选派班学生到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交流学习(90天以上)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30%以上。(三)班毕业学生可按班级人数30%(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四)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五)班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时,若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或者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参见学校职称评审办法,下同)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学术刊
11、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的,学校可授予其“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第六章监控考核第十三条班学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须将其转出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专业班级继续学习。(一)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在3.2以下者;(三)对班教学方式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四)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因受处分调整出班的学生,处分撤销后不再调入);(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班学习,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第十四条主办班专业所在学院,每年9月30日前须提交上一学年各年级班工作总结(毕
12、业班的提交4年的工作总结)至本科生院班管理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班基本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各种荣誉、到境外国外交流、办班特色与创新、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毕业班的总结还需增加推免和考研录取方面内容。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该专业班招生一年,限期整改。若整改措施不力、同一专业在校期间出现2次相同情况或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的,则取消该专业班设置(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一)班专业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人数(含推免)低于班级人数2/3;(二)班专业教学安排中,专业核心课全英授课比例少于30%;(三)班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未达到高于同专业普通班招生录取平均分
13、数10分及以上的(以数据为准);(四)动态培养过程中,同一专业年级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符合条件,需要转出班专业学生累加达到6人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创新班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篇三、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专指本科教学中理论课、实验课课堂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特设立“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以下简称为“十佳教师”)奖项。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十佳教师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人民币50万元作为十佳教
14、师奖的专项奖金,奖励在本科课堂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专任教师。十佳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位获奖者奖励5万元。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十佳教师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爱校,教书育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服从学校本科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评选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5倍;体育部取评选年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前30%;(三)评选年度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得分(含理论课和实验课)均在本学院排名前30%O如该年度其中一学期已达到工作量要求,另一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则
15、以承担教学任务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为准。第四条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二)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者。第四章评奖组织第五条学校每年成立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评奖专家组开展十佳教师奖评定工作。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奖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章评奖程序第六条评奖程序包括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资格审查、现场教学、综合计分等环节。(一)学院(部、中心)推荐。每年3月,学校根据全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确定十佳教师奖申报总名额,并根据各学院(部、中心)教师人数分配各单位申报名额。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申报条件及
16、申报人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候选人进入现场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结果合计得分相同的则依据教学工作量的绝对数量进行排序。(三)现场教学。进入现场教学环节的20名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现场教学,由评奖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现场教学情况进行评分。(四)综合计分。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与现场教学三项分值分别为40.20,40,三项综合得分前10名的为十佳教师奖获得者,分数相同的则依据教学工作量的绝对数量进行排序。教学工作量
17、学生评教结果和现场教学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第六章奖励第七条学校在每年教师节前夕对十佳教师奖获奖者进行奖励和表彰,为获奖者颁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万元。第七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篇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生产、后勤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
18、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界定;固定资产的添置、使用、评估、调配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帐物管理等。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采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验收、使用、维护、改变、调剂、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延长使用寿命、节约维护成本、提高利用效率的目标。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体制。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院、部、处、场、馆等单位为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或占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处在固
19、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定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大学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其安全运行;(三)参与编制学校固定资产的添置计划;(四)参与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采购、招标和验收;(五)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办理固定资产的调剂、处置等审批手续;(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资产帐簿;(七)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第六条各院、部、处、场、馆等二级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使用或占有的固定资产进行
20、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二)熟练使用大学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三)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添置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四)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K)Oo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21、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比较稀缺的财产,经学校主管部门认为可以列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四)软件不是固定资产,但单价800元以上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医院、宾馆、附属小学、幼儿园、锅炉房、场馆及其它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运动场、雕塑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
22、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空调、通讯、水电设备等。(二)专用设备:是指根据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是指学校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计算机、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五)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
23、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二)购入或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记帐;(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如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六)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用电 安全管理 办法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