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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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00CCSC75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XXX-XXXX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EmergencypreparednessandresponseforradiationaccidentsinnucIeartechnoIogyutiIizationunits(送审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24.1 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方法24.2 源的聚集25辐射事故应急准备25.1辐射安全风险识别25.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5.3预防、监控及预警41
2、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41.5 应急能力的维持和保障措施76 应急响应97 记录10附录A(资料性)A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11附录B(资料性)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14附录C(资料性)C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16附录D(资料性)辐射事故应急明白卡18附录E(资料性)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19附录F(资料性)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20-LX.1刖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
3、管理局、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安核与辐射安全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亿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海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中广核(上海)仿真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瀚、林权益、余泽群、韩发明、伍志刚、张静、刘衍波、张金帆、凡红、陈振容、刘国卿、陆浩楠、李忠良,田野、赵弘韬、谢树青、刘炎、廖琳琳、袁培、王旭、安宁、覃章健、徐安琪、高超、游琪、路红星、何妃丽、叶敏诗、田湘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辐射事
4、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记录等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相关要求。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在非本市辖区从事辐射工作参照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15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1887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核技术利用nucIeartechn
5、oIogyutiIization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使用。3.2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3.3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为应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注: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3.4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是对突发辐射事件或事故时采取的快速反应、有序救援,以减少损失的应急处置工作。3.5应急预案cont
6、ingencypIan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4.1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方法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事故危害程度、事故处理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大小等,将核技术利用单位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其分类见表Io表1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表单位类别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A类单位D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2)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3)生产、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4)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5)移动使用II类放射源
7、B类单位D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3)使用11类、III类、IV类、V类放射源的(不包括移动使用II类放射源);4)销售I类、II类、11I类、IV类、V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5)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6)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含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7)生产In类射线装置;8)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C类单位1)销售、使用11I类射线装置。4.2源的聚集对于使用多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单位,应根据源的聚集来进行分类,其主要包括:a)同时使用多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单位,以核技术利用项目最高类别来确定单位类别;b)
8、使用11I类射线装置50台及以上,按B类单位管理;c)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类射线装置30台及以上,11类、In类放射源30枚及以上,满足两者及以上应按A类单位管理;d)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1类、In类射线装置40台及以上,11类、In类、IV类、V类放射源40枚及以上,满足两者及以上应按A类单位管理(不包括(c)的情形)。5辐射事故应急准备5.1 辐射安全风险识别5.1.1 单位核技术利用概况核技术利用应急组织成员均应对本单位核技术利用概况熟悉了解,主要包括:a)活动种类和范围,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核素、出厂活度、类别、数量等;b)射线装置名称、类别和
9、数量;c)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核素名称、日最大用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年最大用量等;d)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影响的大小及主要途径等。5.1.2 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5.1.2.1 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5.1.2.2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对我市可能或已经造成
10、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5.1.2.3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5.1.2.4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5.1.2.5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放射性
11、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5.1.3 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本单位各类核技术利用设施(备)可能存在的辐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辨识及评估,分析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场景、部位及原因,及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及衍生后果。根据辐射事故产生的后果提出针对性的措施。A类、B类核技术利用单位应详细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影响,C类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只需分析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部位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即可。5.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2.1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应急准备与应急
12、响应工作,所有的应急组织机构应与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相兼容。5.2.2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设置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如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应急工作组可根据辐射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进行调整。1.1.1 2.3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及发生辐射事故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5.2.4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自己的职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如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封控、人员撤离、封存视频录像等。5.2.5 A类、B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应急组
13、织机构应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专业小组,C类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可只设置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即可。所有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均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与。5.3预防、监控及预警5.3.1预防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日常应急准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包括:a)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施有效监控,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辨识及评估;b) 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做好监测、维护、维修等工作;c) 定期对辐射安全风险源、风险防控措施及监测预警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排查辐射
14、安全风险隐患,明确整改要求等。5.3.2监控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日常应急准备中应明确辐射安全风险监控的方式方法、监督管理要求、监控信息的获取途径及辐射安全风险的预防措施等,并确保这些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正常有效。宜采取物联监控措施,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监测预警系统、智能启停系统等。5.3.3预警5.3.3.1结合辐射事故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说明预警信息的获取途径、分析研判的方式方法。明确预警的条件、级别、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警措施等。5.3.3.2对于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的场所应配备实时在线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具有无线传输功能,通过应急监测数据平台实时了解核技术利
15、用单位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设置报警阈值,当工作场所剂量率超过设定的阈值能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5.4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5.4.1应急预案编制原则5.4. 1.1针对性预案能够准确反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特点、当地的自然及社会现状,预案中的措施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并能适应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和修订。预案编制应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保护措施,特别是敏感区域和易受影响的群体。5.5. 1.2可操作性预案内容应基于核技术利用单位现有应急资源(人员、物资装备、配套资金)和技术条件,职责划分明确、应急流程具体、资源保障可靠、沟通机制有效。5.6. 1.3实用性预案编制应紧密结合实际,在风险评估、资源调查
16、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分析潜在的辐射事故类型和级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5.7. 1.4衔接性预案内容应明确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以及与上级应急预案之间的一致性。有多项辐射实践或多个辐射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辐射应急总体预案,可再针对每项辐射实践和每个辐射工作场所制定相应的辐射应急预案(或辐射应急处置方案)。各级应急预案之间应保持有效衔接。5.4.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5. 4.2.1A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A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和内容见附录AoA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7、总则; 辐射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 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分级;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 应急监测与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 应急能力维持; 预案管理与更新;附件。5. 4.2.2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和内容见附录Bo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核技术利用单位实际情况,可比A类单位应急预案内容简单。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总则; 辐射安全风险辨识;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监控及预警措施;应急响应;报,告;应急终止条件及程序; 恢复措施; 应急能力维持; 预案管理与更新;附件。5. 4.2.3C类单位辐射
18、事故应急预案C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和内容见附录CoC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总贝lJ; 辐射安全风险辨识;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监控及预警;应急响应;辐射事故报告; 应急能力维持; 预案管理与更新;附件。5.4.3应急预案的管理5.4.3.1评审5.4.3.1.1评审方式A类、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组织合格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合格的评审专家应包括辐射防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现场处置等方面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管理人员等。C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内部审核即可,但应做好审核记录。5.4.3.1.2评审内容预案评审应注重
19、整体的合法合规性、主体内容的完整性、预案的衔接性、组织职责的明确性、应急响应的合理性、应急流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措施的可行性等内容。5.4.3.2发布5.4.3.2 .1预案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岗位和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等。5.4.3.3 .2在辐射工作人员操作间显著位置张贴辐射事故应急明白卡,其大小建议为60CnI80cm,明白卡上应包含:企业名称、风险提示、应急处置措施、注意事项、应急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明白卡样式见附录D。5.4.3.3 备案编制、修订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上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备案。5.4.3.4 评估与修订5.
20、4.3.5 4.3.4.1评估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第5.5.2节要求开展应急演习,演习后组织应急演习评估并根据演习中发现问题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5.4.3.6 .2修订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a)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b)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c) 面临的辐射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辐射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的;d)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e) 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f
21、) 在辐射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习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g)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5.5应急能力的维持和保障措施5.5.1培训5.5.1.1为了使承担本单位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应急组织的职责,了解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程序,更好地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应持续参加培训。5.5.1.2在A类、B类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开展培训的计划、方式及要求。5.5.1.1对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本单位辐射应急组织的所有成员,特别是辐射事故各应急小组成员以及有关的应急支持人员等。5.5.1.2内容5. 5.1.2.1按照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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