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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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扬Q专项傩宿资金管理规定(猊求爸见寤)的起草锡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今年新发布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71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暂行规定自2017年12月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维护业主共有财产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住宅小区
2、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和内容亟需修订完善。二修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3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4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5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6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三修订过程2025年3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启动暂行规定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充分借鉴上海、南京、杭州、长沙、深圳等城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并组织深入多个街道社区、小区开展调研,邀请部分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
3、业和属地社区人员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暂行规定施行情况和我市实际,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完成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四修订主要内容一是统一交存标准、调整交存环节、拓展交存资金来源。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统一按照商品房交存标准交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交存环节由原先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交存调整为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代为交存,房屋交付前再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规定业主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交存维修资金。二是扩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维修资金可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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