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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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及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工作要求,为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年报、快报制度,启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省、市(州)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更加健全,重点
2、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二、重点任务(一)执行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1 .落实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省级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配合做好省级地区碳排放总量核算有关基础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快速共享机制,持续提升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质量,夯实能源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2 .探索市(州)碳排放核算方法。研
3、究市(州)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推动市(州)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参与)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市(州)编制“十五五”时期碳排放分析展望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参与)(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3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以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
4、监管机制,落实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电力大数据优势,依托电力行业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碳排放量的相关性基础,建立基于电力流的能耗、碳排放测算分析模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趋势预测预警。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及时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落后工艺设备加快淘汰退出等措施,遏制碳排放快速增长势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参与)(三)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5 .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核
5、算。落实国家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有序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落实国家对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在企业碳排放核算中进行抵扣的方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参与)6 .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工作要求,推动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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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建立健全 排放 统计 核算 控制 体系 工作方案
